嚴防軍人變共諜!政院修《陸海空軍刑法》 泄密最高關18年、戰時處死刑

▲爲嚴防軍人共諜政院修法加重泄密刑責。(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行政院會29日擬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泄漏軍事機密行爲,增訂現役軍人泄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再加重1/2刑期,也就是泄漏軍事機密者,最高可將面臨18年刑期。

行政院指出,爲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嚴懲現役軍人泄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29日院會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泄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物品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參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泄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報請覈定國家機密之處罰,增訂報請覈定軍事機密事項之相關處罰規定,加重泄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此次修法後,將區分一般時期戰爭時期的判罰標準。一般時期,泄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泄漏或交付屬絕對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1/2;也就是說,泄露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或政府,最高可處18年有期徒刑。

若在戰爭時期,爲爲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刺探或搜搜集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泄漏或交付上述軍事機密給敵人(指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國家,如中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