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小心別亂放 未依規定使用最高可處15萬元罰緩

▲日前有民衆施放爆竹不慎引發火災。(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遊宗樺新北報導

逢年過節民衆總少不了點菸火慶祝,但有時疏於注意爆竹安全,釀成重大意外甚至造成傷亡,有時深夜的爆竹聲擾人清夢,爲此新北市消防局成立全國首創的爆竹行動取締小組,針對新北市數個時常發生違規爆竹施放的熱區進行巡查,當發現有違規案件將會迅速進行蒐證取締,同時呼籲市民不要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以免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依據現行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未滿12歲的兒童在施放爆竹煙火時,需要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陪同,如果家長小孩單獨施放爆竹,可依法裁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另外,有鑑於沖天炮等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等煙火的危險性商家如果販賣此種爆竹給兒童,恐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提醒,民衆在選購爆竹時,需要注意上面是否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貼紙,此貼紙代表該爆竹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清楚標明使用方式廠商資料,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對於施放煙火、爆竹的位置,新北市消防局指出,新北市目前有規劃施放爆竹煙火的專區,民衆如果想要燃放煙火、爆竹歡慶過年,需要到指定專區施放,且必須朝向空曠區施放同時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動物發射,或是蓄意用煙火破壞公共設施,如違反使用煙火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緩,若使用煙火進行破壞甚至傷害行爲,還需另外負擔其他法律責任。►他奶奶美麗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