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涉違法行銷加熱菸 民團籲按次裁罰

有煙商在便利商店產品展示會向工讀生行銷加熱煙,遭人檢舉,地方衛生局昨天現場稽查涉違法,最高可罰新臺幣5000萬元,煙商今天繼續向工讀生行銷,民團籲依法按次裁罰。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於去年3月22日上路施行,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加熱煙皆屬違法產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據國健署資料顯示,迄今沒有任何加熱煙審查覈定通過。

羅素英表示,這起案件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儘速依法查處,有查獲違規事實,一定依法做後續裁罰。鑑於開始有煙商赴展覽現場行銷加熱煙,民衆若在逛展時發現廣告、行銷加熱煙等行爲,鼓勵主動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

據國健署指定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資料,截至今年2月23日,11家業者提專案輸入申請幾乎都完成行政審查,其中2家同時申請專案製造,完成行政審查。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僅2家完成申請審查、繳納費用與行政審查,目前仍在查覈中。

民團臺灣拒菸聯盟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產品展示會現場明確有加熱煙產品看板、影片介紹、包裝盒等,正在向年輕店員行銷廣告加熱煙,甚至現場有人持有加熱煙實品,臺灣未覈准任加熱煙,顯然是違法輸入,要求中央確實指導地方衛生局,依法按次裁罰,每次5000萬元。

臺灣拒菸聯盟說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天現場稽查確定煙商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最高可罰5000萬元,但稽查人員走後,煙商仍繼續向工讀生行銷,堅持繼續今明兩天共計44場員工與工讀生宣導會,可見年輕人使用加熱煙的龐大利潤,1場被罰5000萬元只是九牛一毛。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遊開雄說,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覈定通過指定煙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臺灣目前未覈准任何加熱煙,煙商不論是對店長或店員或工讀生,有行銷事實就違法,「更重要的是法令明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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