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東海氣爆釀4死若屬人爲 法界坦言:被害家屬恐求償無門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東海商圈19日民宅氣爆造成4死1傷,並燒損多戶民宅及汽機車,檢警不排除人爲因素造成,受害者該如何求償,律師法界人士都認爲,如確定是人爲,兇手涉及《刑法殺人及公共危險罪都會獲不起訴外,受害人民法損害賠償也將求償無門,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予補償外,只能自己認賠。

▲東海氣爆造成4死,法界坦言若是人爲,受害家屬將求償無門。(圖/記者李忠憲攝)

曾任檢察官李俊儀律師表示,東海氣爆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害,如依媒體報導朝向人爲,也就是陳姓男子故意造成氣爆,造成前妻兒子對面12號吳老先生死亡,已涉及殺人及公共危險重罪

民事部分,死、傷者可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求償醫藥費生活補貼喪葬費精神賠償等;氣爆造成房屋、汽機車等動產損傷,被害人也舉證求償,如相關證據因氣爆滅失,也可提出照片證明確實有這物品,由法官年限折減。若真的無法舉證,通常法官也會在精神賠償部分拉高,弭補被害人損失

李俊儀坦言,如果確定是陳男故意造成氣爆,加上陳男已死亡,地檢署偵結將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也將求償無門。死者家屬目前可領到的,只有政府提供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死亡者最高可領40萬。

▲東海氣爆現場滿目瘡痍。(圖/記者李忠憲攝)

法界人士也認爲,如果確定氣爆是陳姓男子,由於加害人已死亡,死傷家屬恐怕除了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外,其他都求償不到。他也認爲,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罪是放火後讓它延燒,但氣爆是屬於瞬間大範圍破壞,惡性應比放火來得嚴重,應該修法針對氣爆部分加重刑責

另外,故意開瓦斯造成氣爆的人大多屬精神有疾病,而法律上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規範不足,光是在精神鑑定,就無強制力要求鑑定,如果對方不配合根本沒轍。一般民衆認爲判死或關到死並不切實際,未將精神疾病治療好就放出來,仍極可能再犯案,強制治療配套應儘早修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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