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侍親假…國小老師請了11年長假 校方:程序皆合法

▲一名老師請了育嬰假和侍親假,請假時間長達11年2個月。(圖/達志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老師請假竟然可以從2006年8月一口氣請到2018年1月,除了中間有3個半月復職,前後累積請假時間長達11年2個月,讓民衆投訴,若無心教學,應該要把教師職缺讓給需要的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人事資料指出,這名老師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從2006年8月起請育嬰假2年半,於2009年2月短暫復職,之後再度請育嬰假至2012年1月底;2012年2月,該師再以照顧父、母親爲由,分別提出2次侍親假至2018年1月止。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中,依據「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侍奉」即可提出侍親假,請假老師只要提出直系血親證明校方即會准假。

校長到任學校1年多,僅和該師見過一次面,回頭問了人事才知道原來該師是「正式老師」,只是請假當中。校長表示,這名老師的請假程序事由符合規定,且留職停薪的期間,年資停止累計,儘管合法,卻仍有社會觀感疑慮,只能予以尊重與准假。

另外,學校也安排長期代課老師接替其工作職務,若該師明年復職後,也會採取「入班觀課」讓校長、老師一起入老師班級,觀摩老師的教學情形,給予協助。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黃美如表示,該師連續依不同原因長假,雖然合法但「不合理」,長期下來會造成其他人的工作負擔,以及導師職務無法輪調,但如果因此而調整法規、修訂嚴格,又可能會影響到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