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愛請假2/教師留職停薪屢見不鮮 請假11年又2.5個月校長也無奈

教育部以代理教師作爲教師人力不足的配套措施卻又剝奪其基本工作權益,讓代理教師如同鐘點臨時工,毫無工作保障。(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盧姓教師(盧男)因甄選小學代理教師,原本代理合約是一學期結果只上課6周就被解職,原因是申請留職停薪的正課教師申請復職,盧男不服校方主管機關不依照教育部以學期爲單位的請假規定執行,因此他爲彰顯問題所在,先後提出各項行政救濟及刑民事司法途徑試圖討回公道,雖迄今沒有出現值得他期待的結果,但也引發教師留職停薪的相關爭議

盧男所控訴的英文老師,是以家有自閉兒需照顧爲由申請留職停薪,依照規定學校必須准許,而她申請復職也是她合法權益,但盧男認爲「學校以學期單位準假,不應覈准她提前申請復職」,而且她後來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復職復薪,照領寒暑假不用上課的上班薪水,盧男說「學校行政不誠信,教師甄選公告與教師請假內容不一致,造成外界觀感不佳。」

盧男提出教育部訂定留職停薪需以學期爲單位的規定,但學校及教育局均未遵守,他也提出教師申請復職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但學校校長也置之不理,事實上,盧男所提的這些相關規定都有解釋餘地,包括法院法官也判定校方及當事人教師都沒有違法之處,這讓盧男極爲不平,認爲不是沒有法源依據而是執行者的問題。

盧老師在臺也教授音樂,圖爲他與學生合影,但他覺得臺灣的教師動輒長期請假,並不珍惜這份教職工作。

而該名英文老師申請復職是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屬於《教師法》保障的合法權益,該教師也在法庭答辯指「因爲請假半年,小孩早療費用比較多,若復職的話可以讓小孩接觸團體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讓生活比較好。」

而老師請假留職停薪的案例過去也有不少,本刊調查新北市一所高中有2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2胎,均依法申請育嬰而留職停薪長達6、7年,此事引起該校部分老師不滿,認爲請假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老師權益,但校長也只能無奈地表示,他上任已3年也從未見過這2位老師,但是年輕教師育兒生子都是依法申請育嬰假的留職停薪,學校必須尊重老師的決定。

同樣是在新北市,也有1名國小老師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請假,她同樣連續請了2次育嬰假,之後她又分別以照顧父親母親爲由,請了2次侍親假,總計自2006年至2018年,扣除期間復職工作了3個半月之外,累積請假時間達計11年又2個半月。學校對此也只能表示尊重老師的請假決定。

2008年12月,盧老師與當時教授史都華門徒合影,顯見他來自多元文化的學習環境。(圖/盧老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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