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不同調!白曉燕案警官羅明村涉賄求50次非常上訴再遭駁回

人權團體第50次向檢察總長請求,爲羅明村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雖非常上訴,但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偵辦過白曉燕命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22年前在偵辦一起槍擊案時,遭控收賄50萬元遭到法辦。他雖然一度獲判無罪,但最終仍遭判刑13年確定,潛逃出境。羅明村多次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均遭駁回。人權團體2018年爲他第50次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提出,但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再度駁回。

羅明村在1997年偵辦臺北縣林口鄉的「新樹林餐廳」槍擊案時,受張姓、黃姓周姓3名被告請託,包庇3人找黃姓少年頂罪,並率隊逮捕黃姓少年,羅事後收取3人50萬元的賄賂。全案在20年前爆發後,羅明村等人被以貪污、行賄、槍砲、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而羅明村涉案部分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5年,但更一審改判處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在2009年4月間仍認定有罪,最終判處1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但羅明村早已潛逃出境,至今仍未到案執行。

人權團體認爲羅的案件疑點重重,包含:證人調查局測謊時受不正訊問而指認羅收賄,證人並在法院審判全部翻供,但因羅自己未通過測謊,所爲的辯解不被法院採納。故而有罪確定。人權團體因此主張排除羅的測謊供詞,另外也認爲檢方無罪判決逾期上訴,上訴違法,無罪判決應已確定,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

再審部分,高等法院2017年底駁回,並建議循非常上訴的管道救濟;至於非常上訴部分,羅的家人在2018年第50次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而總長江惠民也決定提出。不過全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並無法律疑義不具非常上訴理由,因此駁回羅明村的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