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網購空氣槍射鳥 法官提釋憲

桃園地院審理一起原住民網購空氣長槍案,法官認爲,空氣槍被認定非「自制獵槍」,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槍獵殺保育動物山羌案,最高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後,桃園地院日前審理一起原住民網購空氣長槍案,合議庭法官認爲,空氣槍被認定非「自制獵槍」,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併案王光祿案一起審理。

黃姓男子被控2018年12月15日透過妻子在拍賣網站,以5000元購買具有殺傷力的空氣長槍,2019年3月15日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住處,查扣空氣長槍,並將黃男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黃被檢方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供稱,他買槍是爲了跟爸媽長老去打獵,強調老一輩原住民纔會自制獵槍,像他年輕一輩因幾乎在外地工作,只有豐年祭祭典才返回部落,不會製作獵槍,而他買空氣槍是爲打斑鳩或小型鳥類

合議庭法官認爲,黃男上網購買未經許可的空氣長槍,將面臨3到10年有期徒刑刑責,縱使減刑2次也至少要判刑9月,加上黃男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2月確定,不符合宣告緩刑的規定,恐須入獄服刑

合議庭認爲,在強調多元社會、互相尊重的現代社會中,無法認同原住民會因爲狩獵一事,反而成爲被法律或查緝績效制度「狩獵」的對象,因此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已決議受理這起釋憲案,且併案與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的案件一同審理,大法官將於3月9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釐清這項憲法爭議,再作成違憲與否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