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女方提分手 恐怖情人撞壓輾女兵 釀「骨盆全碎」癱瘓

張男不滿女方提分手,竟開車衝撞、輾壓身軀,再拖行2公尺,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男不滿交往8年的吳女提分手,去年5月間吳由父親開車載返任職的南投營區,吳下車後,張疾駛撞車致吳倒地,再倒車、狠心踩油門輾壓過身軀,還拖行2公尺遠,纔開車逃逸,吳傷勢慘重,骨盆、左大腿、第五腰椎及右肩胛骨等多處骨折,緊急送醫救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2月,張男辯無殺人之意,二審不採信判駁回,可上訴。

張男與吳女自2013年6月起交往,吳女去年4月間提出分手,張不斷打電話、傳訊息,多次到她工作的南投某營區找人,想要挽回,但吳女不予理會。

吳女去年5月8日晚間例假結束要返營報到,父親開車載返營區,張男開車隨後跟車,晚間9時26分抵達營區大門附近,見吳自副駕駛座下車,步行到後座要拿出行李,竟踩油門撞車,吳被撞後痛坐在地。

張男還不罷休,先倒車,再加速衝撞吳女,狠心輾壓她身軀,還拖行2公尺遠,吳父坐駕駛座猛遭衝撞,雙腳及下背挫傷,驚見張的瘋狂行爲,緊急下車追車,並拍窗阻止,張開車迴轉離去。

吳女傷勢嚴重,經緊急送醫救治,才挽回性命。她說,對張男已無感覺才提分手,他案發前2周還到營地找她,她已不想再見面,沒想到,他竟跑到警察局告她侵佔。

吳父說,女兒被撞倒路邊時,聽到她痛苦地說:「你爲何這樣?」,沒想到,張男竟倒車,加速朝女兒輾壓過去,他怕張男再次輾壓,趕緊追上去拍車窗阻止。

張男坦承開車撞人,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他未高速衝撞,也想下車查看吳的傷勢,但駕駛座車門打不開,纔開車離開,回家後本想自首,剛要出門,警察就上門了。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畫面,認定張男從撞車到迴轉離去的一貫動作,且撞擊後,再加速輾壓吳女,手法兇殘,致人於死的立意很明顯。

一審法官以張男分手後,不能平和看待雙方感情淡化,糾結怨恨,未念舊情以開車衝撞、輾壓的極端殘暴方式報復,使吳女身心受創,手段殘酷且犯後否認殺人,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2月,張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爲,原審認定全案屬殺人未遂罪,罪刑相當、符合比例原則,張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並無減刑事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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