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萬卻擁792萬元不明財產 基隆市公務員遭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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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擔任基隆都市發展建築管理科技工的應秉文,遭檢舉按月收30萬元賄款,但他的月薪才3萬多元,基隆地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應男判刑2年,高院改判刑1年8月,792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法務部調查局在2017年接獲檢舉,指稱應秉文從2013年開始,向月眉土資場經營者收取賄款每月30萬元,檢察官調閱他的帳戶資金往來,發現有792萬8000元不明財產,金額遠高出其薪資收入,來源可疑。

檢察官發現後,在2019年偵查中令應秉文就可疑的現金來源提出合理說明,但他故意違反說明財產來源義務,只說來源爲賭博贏錢或友人借貸還款,檢方訊後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