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無人機案採購不公 監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張菊芳今天表示,中科院辦理委制無人機案採購不公,糾正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後續應建立公平採購機制。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張菊芳今天表示,中科院辦理委制無人機案採購不公,糾正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後續應建立公平採購機制。

3位監委表示,監察院調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中科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案,調查發現中科院於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有不合理評選之情事,違反採購公平精神,導致外界於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之疑慮,國防部身爲中科院之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爲委制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

戰術型近程無人機是國防部爲強化陸軍聯兵營偵搜及目標獲得能力的重要計劃,該計劃主要爲我國自制武器,委由中科院產製50套,並以軍民合作研發,鏈結中科院與國內民間產能,快速建立我國無人機新戰力。

糾正案文指出,中科院辦理該委制案之後續組件對外採購,其中「垂直起降無人機制作等3項」案採購過程,有不合理評選情事,包括個別評選委員評分達99.55分,顯然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以及原評選優勝者卻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之光學產品交貨等。

查案監委表示,中科院爲行政法人,辦理組件採購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卻有明顯違反採購公平精神情況,包括10位評選委員名單,其中6位爲中科院人員、3位爲陸軍士官,僅1位爲外聘學者專家,國防部卻表示評選委員組成符合中科院採購規範。國防部未能督導所屬行政法人中科院修訂及完善採購規定,導致採購過程違反「行政法人法」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所要求採購公平之規定,認定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