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處分吞敗 律師:先射箭再畫靶必是紅心...裁定問題很大!

記者劉昌鬆黃宥寧/臺北報導

中天新聞臺於11月18日遭NCC駁回換照,提出行政訴訟外,更搶在訴訟開打前聲請假處分。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駁回,本件裁定可抗告律師林瓊嘉表示裁定有很大問題,更以「先射箭再畫靶」來譬喻這件案子,更表示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並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但「中天400多位員工工作權,將形成大量解僱的社會問題。」

▲中天聲請遭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說明。(圖/ETtoday攝影中心

中天聲請假處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由於中天新聞臺頻道執照期限至11日止,表示當天午夜12時,即將會是中天新聞臺最後播送期限,中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月18日審查中天新聞臺換照案,會中以7比0全數通過,7名委員一致否決換照。

NCC表示,中天新聞臺執照效期內(103.12.12~109.12.11),截至決議日中天新聞臺違規情形,共計違規25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計1153萬元。受核處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

對此林瓊嘉律師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時表示,這樣裁定結果是有問題,更以「先射箭再畫靶」來形容,表示臺灣是個言論自由國家,倘若將中天新聞臺下架讓臺灣只剩下一種聲音新聞媒體是否成爲政府大內宣的一種媒介

林律師提到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的聲明第二點:「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他認爲怎麼會沒有,且保護必要性當然存在,1、中天1994年成立,已26年,其公司投資設備廢照將有龐大財產損失。2、中天新聞臺視聽大衆,對於新聞的看聼權利存在。3、中天400多名員工工作權,一旦下架將會形成大量解僱的社會問題,所以有權利保護必要性。

但因抗告時間自收到裁定起10天,由高等行政法院轉最高行政法院,但眼看12月11日將到,能不能立刻受理將看法官認爲該案是否急迫;如果中天廢照不合法判決確定,造成的營業損失、勞工資遣解僱、職務調動的損失,均可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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