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室冬至日照不應少於2小時 深圳發佈規則

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由該委起草的《深圳建築設計規則修訂稿)》(以下簡稱《規則》)正式發佈,並於1月1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後的《規則》更加註重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和建築形體的豐富,更加重視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光環境對建築的影響

舊版的《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於2014年8月正式施行至今。新版《規則》對原規則中的60處條款內容進行了修訂,並新增了16個條款,這些修訂和增加的內容在進一步規範建築設計管理的同時,有效釋放建築創作空間,提升了建築設計質量

比如,新版《規則》更加精準定義公共空間應面向所有市民公衆開放的情形,擴大了屬於核增建築面積的公共空間的適用情形,以改善宜居宜業的空間環境。根據《規則》,規劃要求佔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應集中設置;佔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爲方便居民活動分設,但每個公共空間佔地面積不得小於500平方米。另外,民用建築及新型產業建築首層或塔樓底層架空(整層或局部)、其他樓層整層架空,作爲公共綠化或公衆休閒活動場地樑底淨高不小於3.6米。建築首層或塔樓底層連通各棟(座)間的共用連廊淨寬不小於1.5米,樑底淨高不小於3.0米。

此外,新版《規則》細化層高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對照上版《規則》中對建築層高控制標準的缺失,此次《規則》細化了酒店層高管理;修訂了商業層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業、倉庫物流空間層高限定,並對廠房、倉庫首層架空停車層高進行限定。

新版《規則》還細化了建築日照分析標準。根據《規則》,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爲大寒日3小時或冬至日1小時,舊區改建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另外,託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佈置當地最好的日照方位,並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小時的標準;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小時的標準,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