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被妻「抓猴」在牀 LINE訊息證明對方賣淫…告通姦失敗

竹科工程師收到LINE訊息,決定揹着妻子私下應召女買春。(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28歲江姓男子是已婚的竹科工程師,他在今年3月收到LINE的色情訊息,於是他揹着妻子私下約應召女買春,被妻子以爲他在外面有「小三」,一路跟到摩鐵報警抓猴,怒告通姦結果應召女出示LINE訊息證明自己不是小三,檢方不起訴處分

江男3月時收到LINE的揪客「品茶」色情訊息,他揹着妻子私下與LINE羣組的女版主聯繫,想花錢買春宵、不斷詢問價格,甚至要求對方多傳一些應召女的照片,供他「挑茶」。

由於江男個性非常挑剔,多次打槍應召站推薦的女子,詢問LINE版主:「這價格有包含開房費嗎?」、「這個妹6千,一點也不辣,價也不優」,甚至還出價邀女版主出賣,但女版主回:「歹勢人家賺錢而已,沒包開房費」、「先生我只是工作而已,要做找別人。」

▲在LINE或臉書社交平臺上,用戶常會收到色情相關訊息。(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最後,經由女版主安排,江男4月好不容易挑了一名35歲吳姓女子到新竹市摩鐵性交易,但LINE對話內容被妻子發現,以爲有「小三」婚外情,就一路尾隨至摩鐵,發現江男真的與女子開房間,憤怒之下報警抓猴,見丈夫穿着內褲應門,待在牀上的是下半身赤裸的吳女,怒控2人妨害家庭

男向妻子道歉後獲撤告,並向檢警坦承跟吳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兩人僅是性交易,沒有曖昧情愫,且他也沒讓吳女知道自己是已婚的身分

吳女也出示LINE的對話內容,證明兩人事前並不相識,且性交易費用是5000元,更不知道江男已婚。檢方認定,2人證詞相符,加上尚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將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