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莫名變貴 京城銀被查

保險副局長張玉𪸩宣佈京城銀行逕自替客戶更換住火險保險公司,保費變貴部分要退還客戶。圖/魏喬怡

銀行替房貸客戶更換住宅火險的承保公司,保費居然還變貴,金管會開罰。京城銀行出現替客戶更換住火險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客戶同意,檢查局抽查時,發現有五位客戶從2018年到2020年的住火險保費,比2017年投保時更貴,三年共貴了3,153元,平均每位客戶每年被貴了210元左右。

保險局除了對京城銀行金檢疏失共開罰180萬元,且疏失限期1個月改正,京城銀行承諾將保費變貴且未取得客戶同意的部分,退還給客戶,保險局要求京城銀行要全面清查,有類似情況的客戶,都應被退費。

銀行辦理房貸時,通常會請房貸客戶投保住宅火險,以確保債權,即房貸未繳清前,若房子失火毀於一旦,至少還有保險給付可確保銀行的貸款,不至完全損失

保險局指出京城銀金檢有二大疏失,一是辦理住宅火險時,出現要保人前後年度簽名不致,或與授信契約簽名不一致,這部分共有28位客戶、共65張要保書,第二是京城銀行擅自變更住宅火險投保的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保戶同意,讓五位保戶三年下來共增加3,153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除非保戶授權,否則理論上更換保險公司,保戶應重新簽名。

京城銀違規期間橫跨2018年到2020年,影響保戶權益,要求一個月改正,且處120萬元罰鍰。張玉𪸩表示,京城銀行承諾將造成保戶多繳的保費,退還給保戶,且保險局會限期京城銀全面清查,有類似情況,增加的保費都要退還給客戶。

二是京城銀保代簽署人蔡君執行住火業務簽署時,未確實審覈要保書應由要保人簽章,要求立即改正。

新光產險則是同案被抽查到承保京城銀保代送件的住火保單,批改申請書的要保人簽章欄空白,新光產沒有注意到還覈保通過,被罰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