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臺灣兩公約推動連邊都摸不上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灣於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蔡英文總統也表示,「兩公約精神的推動,將會是人權標準地板,而非天花板。」但真的是如此嗎?

司法人權角度來看,聯合國人權公約的精神似乎還很遙遠,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簡稱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表示,「法院給人的感覺,就是你要來適應我法院,不是我法院去適應你。」他指出,我國在人權公約的落實上,目前極度欠缺的就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保障。自目前法院實務來看,他認爲從案件調查程序開始,身心障礙者在法院中就不受到保護,處處充滿歧視與不便。

黃嵩立認爲,「公約要做的事,就是讓法界的人思考,每一個人爲了得到公平及尊嚴,要被合理的對待。公約背後的精神就是理性思考,只要我們理性思考,所做的事情就會符合道德原則。」但長久以來的官尊民卑觀念,即便政府高呼重視人權、重視公約,實際上卻是兩回事。舉例來說,法院通譯不會手語導盲犬不能進入法院等等。

醫界出身的黃嵩立,對於人權公約對醫界的影響,也感到非常唏噓,尤其在精神醫學方面。2008年生效、2014年纔有第一號審查意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根本上否定我國民法監護宣告」的定義,公約認爲不能剝奪精障者法律地位,倘若全面檢討此定義,受影響的法律將多達77種。

▼黃嵩立認爲,我國法制距離聯合國人權公約的要求,還非常遙遠。(圖/記者李毓康攝)

而前幾年所發生令人不捨的北投女童喉案、小燈泡命案,使得輿論沸沸揚揚討論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強制治療以免犯下重大刑案,但他認爲,精神病患犯案其實是被放大檢視的,特別容易受到媒體報導、民衆關注,也因此讓這類問題更難解決。

政府目前雖然高舉人權大旗、高呼伸張人權口號,但黃嵩立認爲,「公約本身不會因爲法律修正而動起來,必須是政府痛下決心,盡所有的力量去支持兒童、支持婦女等等,但我們現在都沒有,僅僅停留在法律層次。」他呼籲政府要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另外也在行政院轄下設立人權處,協助政府各部會對人權公約更加理解,最後是全面檢討我國的法令,落實人權公約精神。對於蔡英文總統提到的人權標準的地板,他認爲,「要說我們把公約當天花板或地板呢?現在根本就摸不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