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流鶯洗劫性侵 惡男重判25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民國99年到101年間橫行新竹一帶專挑流鶯下手洗劫並性侵的江姓男子,經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宣判,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江男有期徒刑25年確定,再加上江男先前因性侵被判期徒刑14年,合併執行江男將坐監30年。

▼惡男專挑街邊流鶯下手洗劫性侵,遭重判25年。(示意圖/翻攝自網路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有毒品竊盜贓物前科,他認定從事交易的流鶯若發生事故,絕不敢報警,於是從民國99年起專挑街邊流鶯下手行搶。

江男在100年6月間與一名在街邊攬客流鶯相約到對方住處進行性交易,卻起歹念,不僅拿美工刀脅迫還動手掐頸,導致女方暈倒,再趁機搜刮屋內現金。女方清醒發現自己嚇得大小便失禁前去清洗,江男還不罷休,拿刀將女方壓在牀上,劃破蚊帳撂狠話「下次劃的就是妳的臉」,並性侵得逞。

江男從99年到101年間陸續洗劫白嫖性侵5名流鶯。法院審理時,他還誣指對方欠債及買賣毒品,二度傷害被害人法官痛斥他手段惡劣惡性重大,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25年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