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女騎士「拖行77米」致死 可惡酒駕累犯被求刑10年

▲彰化溪湖施姓男子已有3度酒駕前科,竟又酒後開車,結果撞死女騎士,遭檢方求刑10年。 (圖/記者李忠憲翻攝,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有3次酒駕前科的34歲施姓男子,6月涉嫌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溪湖鎮二溪路時,未注意對向呂女機車,以時速70公里撞擊後拖着呂女身體77公尺後停車,呂女被居民拖出送醫仍告不治,施男酒測值達1.66毫克。彰化地檢署20日偵結,認其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10年。

起訴書指出,施男曾酒駕遭判刑,5月20日再犯,目前尚在彰化地院審理中,他卻不知悔改,6月26日在工地飲酒工作後,又至他處飲酒,晚上7點多執意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時,因酒醉疏未注意對向前方有呂姓女子騎着機車,仍以時速70公里行駛,致小貨車左前車頭撞擊呂女機車。

施男肇事後爲逃避第4次酒駕責任,繼續往前行駛,拖行夾在該車底下的呂女77公尺,因無法再前進始停車,經目擊民衆報警,且與其他居民共同以鋁梯撐起該車,將呂女拖出送醫,但仍回天乏術警方到場發現施男滿身酒味意識不清,對其酒測,酒測值達1.66毫克。

起訴書說,審酌被告未能記取前案教訓法治觀念十分淡薄,視人命草芥,由於被害人幼子思母甚切,向父哭訴「媽媽不見了」,從此已無母愛關懷,其所生危害至巨,且其對於肇事逃逸犯行,避重就輕,仍未全部坦認,犯後態度不佳,加上死者家屬請求量處被告無期徒刑情狀,因此建請法院定應執行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