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怕漲房租? 專家教你4招自保

▲2017元旦起房屋租賃新制正式上路,房產專家Sway提醒租屋族,用以下4招防漲租自保。(圖/記者葉佳華攝)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房屋租賃新制於今(2017)年元旦正式上路,包括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事項,對於房客來說,是一大利多,不過,也有不少人擔心,房東成本增加可能會使租金「漲聲」不斷響起,對此,房產專家Sway 也分享4招自保方式

日前Sway於臉書上提醒租屋族,「如果你的房東很爛,比張淑晶還爛,電費一度超過7元,請不要樂於被SM被虐待,合約到期就馬上搬。」但如果已經簽約了,請試着要求設戶籍、報稅,否則就直接找各地地政局,檢舉房東。

第二點,Sway提醒房客,不要籤長約,「除了你房東可以給你優惠房租或重新裝潢」,除此之外,每年也試着抽抽政府社會住宅,「好歹房租至少七折八扣」,且社會住宅的管理絕對比一般私宅還要好。

第三點,擔心房東漲租金?Sway則認爲,「最高罰款30萬元應該可以唬住房東」,不過他也說,「畢竟你要租房他要賺房租,大家和樂比較重要。」

此外,Sway也提醒,「如果你的房東很好,沒亂漲房租,電費也在照表收費或一度低於4元,那麼你還是可以照舊約走」,最好的方法,「可以試着跟房東溝通,讓你報稅」,所以請用最禮貌與誠懇的方式,讓房東對你好。

有關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的應記載事項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合約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若契約有違反規定情形,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而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較出租前增加時由承租人負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