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大生遺失包成詐欺犯 因任聖火手二審大逆轉

南部某國立大學黃姓大生遭控提供銀行帳戶詐騙集團使用,因此害賴姓女子受騙2萬7000元。(示意圖當事人洪浩軒攝)

南部某國立大學黃姓女大生遭控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因此害賴姓女子受騙2萬7000元,一審高雄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4月徒刑黃女不服判決上訴後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爲,案發時黃女正擔任全運會聖火手,行程緊湊沒空販賣帳戶,且無法佐證他與詐騙集團有相關聯繫,因此改判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女士校內就讀大三的體育好手,但卻涉嫌將自己第一銀行的帳戶以不詳的代價,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讓不法人士在2019年3 月26日撥打給賴女,並佯稱自己是讀冊生活網路書店郵局客服人員謊稱賴女在網路購物時,因系統錯誤帳戶遭重複扣款,需至自動提款機匯款,並依指示操作確認,賴女誤信詐騙集團說詞,遭騙的2萬7000元則被發現匯到黃女的帳號內。

黃女無奈表示,他因爲打工轉帳需求,才申辦第一銀行帳戶,但平常消費都是使用另一個帳戶,而她曾在2019年3月24日提領2000元,作爲零用金花用,隔日就搭乘遊覽車前往參加全運會聖火傳遞的活動,但卻在1、2天后在飯店發現包包內的存摺及提款卡已經遺失,懷疑是在遊覽車上遺失。

黃女解釋,由於該帳戶先前是由母親辦理密碼也是由母親設定,她怕忘記密碼,因此將密碼寫魚片條紙,並黏貼卡片背面,當時她有向母親表明遺失提款卡,但由於帳戶內的金額僅剩幾百元,母親便建議她等聖火活動結束後在回去補辦,卻沒想到事情演變成這樣。

一審法官認爲,黃女已經年滿20歲,且是國立大學學生,具相當智識程度,應知悉金融帳戶之重要性及使用常識,但黃女竟將提款密碼寫在提款卡後面,置於暴露外泄的險境事實有違常情,因此不採信黃女的說法,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黃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爲,黃女帳戶被提領詐騙款項時間點在2019年3月26日晚間10時許,但她25日一早8點半就到中正大學參加傳遞聖火活動,直到29日,換言之,黃女必須在傳遞聖火期間將存摺、提款卡交付給詐團,但聖火活動緊湊且經過許多地點,她勢必跟詐騙集團成員密切聯繫纔有辦法移交,但並無查獲雙方聯繫的相關事證,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