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遇「胖手指」多次匯錯未通報 金管會開罰臺銀人壽120萬

▲臺銀人壽因2大缺失,違反保險相關法令金管會開罰120萬元。(示意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9)日公佈新裁罰案,臺銀人壽因未確實執行內部控管及覆核機制,導致多次發生滿期金給付作業錯誤,且公司未遵守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違反保險相關法令,最後開罰120萬元。

金管會表示,臺銀人壽這次共有2大缺失,一是公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管及覆核機制,導致多次發生滿期金給付作業錯誤,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符。

第二,臺銀人壽發生給付作業缺失後,僅以誤匯款項已追回,未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無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等,未視爲重大偶發事件辦理通報。

金管會認爲,對於重大偶發事件的判斷及通報處理機制,未予確實執行,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不符。

由於上述缺失,金管會依照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對臺銀人壽,處以罰鍰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