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也照賣!消基會調查:2成警報器非法販售

基會針對市面上販售警報器進行調查,竟發現有發現2成的警報器未獲認證機構認可,非法販售又有安全之慮 。(圖/記者崔至雲攝,下同)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近年消防署積極推動居家安裝住宅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快速偵測到濃煙高溫。但消基會近日針對市面上販售的警報器進行調查,竟發現有發現2成的警報器未獲認證機構認可,非法販售又有安全之慮,呼籲消防署應儘速下架、回收該等商品

消基會指出,該會近期從特力屋電商平臺(PChome購物中心、PChome商店街、露天拍賣、蝦皮)購買,共計20件樣品,其中14件光電式(偵煙型),6件定溫式(偵熱型)進行調查,購買的20件樣品中,價格介於80至1,600元之間,價格最高者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爲1,600元;價格最低爲編號20號「SMOKE ALARM」,爲80元。

依據《消防法》第12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設置使用。」但經消基會調查發現,本次20件樣品中,屬有經過核可機構認可的樣品,共有16件;未經認可的則有4件,不合格比例高達五分之一,爲非法販售的商品。

進一步檢視該20件樣品之標示,有5件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中有1件爲通過認可的商品,不符合的項目是未在本體標明「製造年月或批號」者,爲「Teilean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定溫型)」;另外4件未經認可的樣品標示,不符合的項目均是「未以中文標示,且大部分標示都不完整」,爲「獨立式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火焰戰士獨立式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Honeywell煙霧報警器」及「SMOKE ALARM」。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警報器除了要有足夠偵測到火災發生的靈敏度外,警示音量聲響程度也要足夠,兩者配合才能達到警示的效果。本次依據基準進行試驗20件樣品的警示音量,20件樣品均能達到70dB以上,符合規範。警示音量足夠,尤其對年紀較大聽力退化的長者或是聽力較差者,才能達到警示功能

黃怡騰建議消費者,選購住警器應購買經認可機構貼有認可圖標產品。目前國內認可機構有2家,包括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消費者購買認可住警器後,取出內附有的安裝說明,務必詳閱後再進行安裝;安裝時除了參考住警器的安裝說明書以外,建議也要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住警器安裝相關資訊,以發揮住警器最佳警示功能。

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市售部分警報器未經認可,即進行販售,有損消費者權益,主管單位應加強後市場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警報器標示規定以標示在本體爲原則,然而消費者購買時只能就外包裝標示資料進行選購,本次調查發現,13件樣品外包裝未標示製造日期或批號,消費者無法得知產品出廠時間,建議外包裝標示應與本體標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