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助手不斷引誘女老闆離婚 遭法院判賠20萬

已婚陳姓男子引誘已婚女老闆離婚再嫁給他,遭女老闆丈夫提告,臺北地院判賠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已婚陳姓男子在餐館擔任廚房助手,竟勾搭已婚的女老闆,還承諾要與自己妻子離婚,不會妻騙感情,要娶女老闆,因而遭女老闆的李姓丈夫提告求償。臺北地院認爲,陳男引誘女老闆離婚,侵害李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李男提告主張,他妻子經營麪館,陳男擔任廚房助手,2人卻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對話及行爲,妻子已經承認,並於2018年8月間傳訊向陳男表明不會在一起;另妻子的母親姊姊曾向陳男探詢,陳男竟稱已答應離婚,要娶他妻子、不會欺騙感情,已侵害他的配偶權,故求償100萬元。

陳男解釋,李妻曾因與李男吵架離家,李男卻告他和誘罪,顯然是濫訴,且李男還曾跟他說:「就算你跟她真的真心相愛,沒有關係,我只是擔心她的安危」,李妻也曾截圖李男的對話,表示李男「祝福我們成全我們,叫她老婆勇敢去愛」,李男不應再提告,且他被控刑事妨害家庭已獲不起訴。

北院民庭認爲,陳男與李妻在2018年5月至8月間,多次談及各自離婚、搬出同居,李妻也曾傳訊給李男表明:「我不會再跟陳男見面」、「我做錯了我請你原諒請你高擡貴手饒了我」等語,足認陳男與李妻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判決理由指出,刑事妨害家庭部分陳男雖獲不起訴,但並無拘束民事訴訟效力,審酌陳男不斷引誘李妻離婚,破壞李男婚姻生活圓滿,侵害配偶權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以及雙方身份財力後,判陳男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