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風暴】呼籲下任監委 高涌誠:監察權能「做得更細緻」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委員將於7月底改組,隨着監察院人事更替,行使調查權的界線再度引發輿論關注!去年12月中旬,前監察委員陳師孟約詢判前總統馬英九無罪的法官唐玥,引發法界連署抗議監察院干預司法。本事件隨着陳師孟於今年1月底請辭,暫時落幕,但監委行使調查權爭議仍懸而待解。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今(16)日邀請監察委員高涌誠律師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深度探討監察委員能否約詢法官?

▲ 監委高涌誠認爲,唐玥法官判馬英九無罪的推論很怪異。(圖/行動法庭提供)

唐玥用「院際條解權」阻卻馬違法 高涌誠:很怪異!

說到法官唐玥判馬英九無罪的判決,監委高涌誠律師坦言「很怪異」,因爲對於馬英九是否構成泄密,法官先說馬英九有構成泄密的要件,但卻用《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判馬無罪。在法界,很少看到這樣的作法

高涌誠解釋,一般無罪判決會直接在構成要件的階段,排除要件的構成。但唐玥的判決,卻是先說馬英九「個人」構成泄密後,又說總統是一個「憲政機關」,憲政機關在做院際調解權。

「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一個是個人行爲,與機關行爲無關。他是個人行爲犯罪,你用他是機關行爲阻卻違法,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見解啦!」高涌誠說道。

監察院調查法官 不可侵犯「審判核心領域

高涌誠透露,其實陳師孟早就想約詢唐玥,但當時高勸陳師孟不要啓動調查,因爲那時案子尚未確定,若介入調查恐批是干涉司法,干擾審判。直到去年7月判決確定後,陳師孟才立案調查。

對於監察委員能否約詢法官,高涌誠和張升星均亦持肯定見解,然而兩人均引用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指出本案爭議在於,監察權的界線能否觸及「審判核心領域」?

「很多東西,就是你要調查,纔會知道真相是什麼?事實是什麼?最後纔會有問責的問題,可能你完全不調查,你怎麼知道里面沒有問題?」高涌誠指出,依據《憲法》第95條、97條和99條,監察權可針對司法進行調查。

不過,大法官亦曾做出釋字第325號,指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其行使調查權,受有限制。

張升星法官指出,監委在約詢法官過程中,可調查法官所持見解,是來自獨立心證或受外界干擾?是否受過黨政高層關說、金錢引誘或其他不當利益,以致影響法官見解?但監察委員不可質疑法官「憑什麼採這個見解?你這個見解是錯的!」

開放調查「法律見解」 如開啓潘朵拉盒子

張升星強調,若開放「法律見解」列爲調查對象會「天下大亂」!他反問,若陳師孟要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調查,爲何只針對唐玥的判決?而其他二三審、更審的判決,不也是法律見解,爲何陳師孟不調查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而這樣的「選擇性調查法律見解」,即使監察院自認沒有政治干預或打壓,但被調查的人心理就是會有這種感覺。

▲ 張升星質疑,若陳師孟要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調查,爲何只針對唐玥的判決?(圖/行動法庭提供)

張升星又舉例,當開放監察院調查「小法官」的法律見解,那麼未來「大法官」是否也能被監察院調查?例如前陣子爲了黨產條例和年改,監察院聲請大法官解釋,但被大法官均不受理。監察委員能否因此約詢大法官,調查大法官爲何不受理釋憲

「如果你開放法律見解作爲審查對象,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以後,大家都可以查來查去,會天下大亂!」張升星指出,若獨立機關行使法定職權,所做的法律見解都要被審查,並無法辦法解決問題。也因此《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列入評鑑事項

勉勵下任監委 高涌誠:監察權行使能「做得更細緻」

對於未來要如何防止監察權越線,高涌誠提到,期望監察院第六屆的監委,對於監察權行使的部分能「做得更細緻」。

高涌誠坦言,他作爲法律人,在監察院有不適應的地方,就是監察權行使的規範「有一些簡陋」,然而長期以來,社會大衆不重視,立法院也未正視證問題,他希望即將上任的第六屆監委,能夠改善這問題,以獲得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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