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事實仍須繳奢侈稅 國稅局只能將錯就錯?

▲開徵奢侈稅是爲了打房,但也有可能打到自住戶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日前通過的課徵奢侈稅主要目的在打擊投機客炒房,但國民黨立委吳育仁卻接獲民衆陳情表示,前年換屋到有電梯社區大樓居住,今年初家中多了1名成員,需要更大的空間,因此五月底把房子賣了,並另購中古屋。但前幾天接獲國稅局的課徵奢侈稅函,要他們依法必須要繳納奢侈加上罰金將近140萬元。吳育仁7日表示,奢侈稅是要針對投機客,現在打擊炒作房價不成,卻害民衆受到騷擾,忽略人性考量

情人新北市陳姓夫妻父母同住,最近另購中古屋,因爲未住滿2年,購屋交易過程中,擔心奢侈稅問題,詢問過代書房仲業者,當時代書告知,只要是實際居住,並且是賣又買的換屋狀況下,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沒想到前幾天卻接獲國稅局的課徵奢侈稅函,承辦人員說他們還差45天才滿兩年,夫妻兩人戶籍都未遷入之前購買的社區大樓,依法必須要繳納奢侈稅約100萬元,加上罰金將近140萬元。陳姓民衆向國稅局解釋,但國稅局說,「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對此吳育仁認爲,財政部必須持續加強宣導研議推動修法,修正特種貨物勞務條例第5條,將排除事項第1項第1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 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增列「或有居住事實,得以提供充分證明者」,或增列第12款「其它」,未來遭遇零星受害個案政府纔有拯救空間。

吳育仁說,奢侈稅針對投機客,而非自用住宅小家庭小夫妻,現在打擊炒作房價不成,民衆受到騷擾,卻無妥善救濟措施,甚至將錯就錯,忽略人性考量。他要求財政部除了宣導之外,也應該再修法,未來只要有居住事實,應可已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