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犯來臺教英文!補教黑名單5→6人…要堵「Adam老師」

▲擁有臺美雙重國籍盧男美涉性侵、兒童色情等罪遭通緝,卻逃回臺灣補習班老師。(合成圖/翻攝補習班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美國涉犯性侵兒童重罪的37歲盧姓男子,逃亡11年在臺北安親班擔任英文老師,引發社會震驚。爲了防範層出不窮的狼師事件,加上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促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以後舉凡補習班外籍人士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都必須出具「良民證」、原護照國的「行爲良好證明」才能在臺工作

根據《西雅圖時報》2006年刊登的報導,盧男因爲3起兒童性侵案,在2004年遭法院判刑確定,不過他之後又因持有兒童色情、猥褻影片,原定在2006年出庭聽判,未料無故不到庭失蹤。由於盧有性侵兒童前科,法院認爲他很可能再犯,因此對他發出逮捕令,並將保釋金額訂在150萬美元(約4500萬臺幣)。

如今盧男逃亡11年後,被爆出化名「Adam老師」在信義區某安親班教學美語,引發學生家長恐慌。對此,臺北市教育局28日晚間發聲明指出,教育局25日獲報後就已聯繫補習班查證,並在26日要求業者將盧男解聘,同時通報教育部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以防他至其他補習班任教

▲作家林奕含(右)輕生促成《補教法》修法。(合成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據瞭解,《補教法》自今年6月修訂完成後,教育部9月底已建置「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供各縣市教育局查詢,還規劃「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未來將連結警政社政單位建立全國性連結系統。

根據新修訂的《補教法》規定,補教人員應揭露真實姓名,且補習班僱用教職員前也應向各縣市教育局查詢,不得聘用曾性侵、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或損害兒少權益者擔任教職員,一經發現必須立即解聘。目前「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上路1個月以來,截至27日爲止已有5人遭提報登錄,未來全臺補習班和各級學校都不得聘用這些人任職。

教育局指出,依照原先規定,補習班聘用外籍人士擔任教職員時,本來就該附上臺灣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但經過今年6月修法後,又特別明訂了外籍教師的聘僱規範,也可依法開罰。現在補習班聘用外籍人士,在第一次申請僱用許可時,就必須檢附外籍人士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爲良好證明文件

教育局表示,若補習班有違規情事,將可對負責人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按次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止招生或廢止立案

當地警方在2006年對盧男發出通緝令。(圖/翻攝自Bellevue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