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廢死與執行槍決 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法務部19日執行6名死囚槍決,引發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強烈不滿,法務部在晚間提出說明,10位國際人權專家建議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努力朝向廢除死刑」等,但並未否定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前,依法執行死刑判決的合法性,目前我國的死刑政策,就是「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藉以捍衛社會正義保障人權

▼針對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抗議法務部再執行死刑,法務部嚴詞反駁說明。(圖/記者孫曜樟攝)

法務部表示,依法行政原則法治國家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基本立場,廢除死刑雖是近年來國際趨勢,亦是法務部將來在達成民意共識後的努力目標,但死刑存廢,涉及一國的歷史、社會、政治、文化等因素,層面甚廣,並非一蹴可幾,從英、法、義大利瑞士等在廢除死刑之過程往往費時數十年甚至數百年之努力,就可證明

法務部指出,我國目前仍未廢除死刑,然而此次執行的死刑判決,均屬剝奪生命法益之「情節重大之罪」、「手段殘酷之故意犯」、「造成死亡的極端嚴重結果」,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及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1984/50號決議內容的要求。

關於「結論性意見」建議暫停執行死刑方面,由於國際人權專家也建議我國政府「應確保所有與判處及執行死刑相關的程序與各項保護措施被謹慎的遵守」,而19日執行的6名死刑犯,均已受到刑事訴訟審級程序之保障,案件在諸多位法官合議審理下確定,法官對於死刑犯所犯刑事案件之程序及實體均已充分調查,在司法救濟途徑已窮,而無法律依據得予暫停執行情形下,若不依法執行,將斲傷司法公信力,且不符依法行政之法治國原則。

法務部說,「死刑存廢政策」與「死刑是否執行」爲不同層面的議題。就死刑應否廢除,可以透過理性討論、召開研討會、公開辯論,使不同立場者透過持續對話而尋求最大之共識。惟就已經定讞之死刑判決,依法執行乃系法務部之職責,更是維護司法公信力所必要。法務部對於死刑之執行甚爲慎重,對於執行死刑前的審覈程序亦至爲嚴謹,已然窮盡一切法律途徑,確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況下始爲本次之執行。因此,再次執行死刑是依循「結論性意見」意旨,並無違背。

法務說,依據法務部在101年7月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76.7%反對廢除死刑,亦有76.2%民衆認爲就死刑確定之判決應依法執行,另依國立中正大學102年1月民意調查結果,高達9成民衆表示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方向,可見我國絕大多數民衆目前仍反對廢除死刑。

而今年又發生「八里雙屍命案」、「嘉義醃頭命案」及「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置放定時炸彈」等重大社會矚目、駭人聽聞之殺人危害社會安全案件,民衆認爲不執行死刑之結果,將使社會治安惡化而衍生重大犯罪,甚至引起效法情形,所以,另有許多民衆及民間團體也紛紛提出應執行死刑呼籲。

法務部強調,各界對於再次執行死刑或許有不同的意見與聲音,但也籲請大家本諸同理心,考量部分死刑犯確實求死意志甚堅、體認被害人家屬在等待司法正義過程所承受之煎熬,亦請理解法務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之立場,平心靜氣看待這次死刑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