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張榮發基金會第11屆董事關係不存在 張國政敗訴原因曝

張國政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等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提告主張,張榮發基金會未期限內改選,請求確認基金會第11屆董事鍾德美等14人的董事委任及鍾德美之董事長委任關係,從2020年3月9日後不存在,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認定他的請求沒有理由,張國政敗訴確定。

張國政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主張他是張榮發基金會的捐助人,鍾等14人爲該基金會第11屆董事,鍾是爲董事長,原訂任期於2018年12月17日屆至,因遲未完成第12屆董事之改選,主管機關教育部發函命張榮發基金會限期1個月內改選第12屆董事,但該基金會未遵期辦理。

張國政主張,依財團法人法但書規定,鍾德美等14人之第11屆董事職務、鐘的董事長職務,在2020年3月9日當然解任,他請求確認張榮發基金會與鍾等14人之董事、與鍾之董事長委任關係,從2020年3月9日起不存在。

一審及二審認爲財團法人法規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爲止,張國政以教育部函文所定選舉期限屆滿後,張榮發基金會未能完成第12屆董事改選,董事當然解任之法律效果,沒有無理由,判他敗訴,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