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二子三子告基金會董事長 官司又敗訴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官司不斷,張榮發的二子張國明及三子張國政提告,請求法院宣告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鍾德美的董事行爲無效,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張國明及張國政的主張沒有理由,駁回請求。可上訴。

基金會董事張國明及基金會捐助人張國政提告指控,鍾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於去年2月11日指派非董事之第三人代表係爭基金會出席該日長榮公司2019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並指示該第三人就該股東會所定係爭會議事項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權之行爲,他們認爲,鍾德美的董事行爲違法無效,但遭法院駁回。

另張國明及張國政另提訴訟主張,鍾德美擔任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在去年指派第三人爲董事行爲,違反基金會捐助章程,他們是基金會第8屆董事,屬利害關係人,請求法院宣告鍾德美的董事指派行爲無效,也遭一二審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