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忠:臺灣引進仲裁機制 試解決頻道授權糾紛

有線電視市場頻道授權爭議紛擾,已成爲業界甚至一般消費大衆所關切的熱議議題,NCC爲此,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導入仲裁機制

NCC與公平會14日共同舉辦「2020 NCC Cable TV Forum有線電視論壇-頻道交易秩序與上下架管理」論壇,NCC委員郭文忠說明NCC導入仲裁機制的原由時表示,身爲財經學者的他,因爲最近國內頻道授權紛爭增加很多,因此試圖找尋一些解決方案,而仲裁機制是參考一些國家的做法所想到可能的解決方案,不過,他強調,仲裁不是萬靈丹

有線電視產業現正面臨OTT衝擊 ,以及行動通訊演進、新世代消費習慣改變 ,造成有線電視市場明顯出現萎縮,業者不得不加速轉型調整營運腳步。相對美國等國家,臺灣有線電視收視戶下跌速度明顯慢得多 , 但用戶流失的趨勢卻沒有變。

郭文忠強調,在此趨勢下,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包括系統商、頻道及頻道代理商之間的關係愈來愈緊張 ,明顯在過去2年,整個授權紛爭大幅度增加,要求NCC調處的案件比起以往也多得多,甚至之前發生民視斷訊,最近也有一些其它頻道可能也有斷訊的疑慮。

NCC引進仲裁機制,是因爲既有的調處機制,可以走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文,在調處不成情況下走民事解決,但在調處過程發現,主關機關並沒有太大權力,而且耗時耗力,另一方面,也發現部份申請調處的業者試着藉調處來達到其它的手段,基於此,NCC決定試着引進仲裁機制。

郭文忠強調,職棒大聯盟之前發生王建民球團之間有薪資紛爭,就是透過仲裁機制解決, 有線電視也一樣,未來某些頻道想上架,但因授權條件談不攏,但消費者多數又想看到這個頻道,這時候,NCC就會基於兩方談不攏,透過仲裁來處理。

而引進類似職棒大聯盟的仲裁機制,郭文忠說,是因爲它有它的專業性,才能夠比較快的公正解決問題,這個方法有比較大的歧異點是它的職權仲裁,職權仲裁在法規上有訂出一個非常嚴格的條件,也就是造成情節重大的情況,中央主管機關認爲有損害訂戶權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他認爲它也可能遭受到來自法院方面的挑戰,包括決定這個仲裁是否是合法的手段 ,但某種程度也保護了參與職權仲裁的小業者。

總之,NCC強調,還是希望找到部份改善或有助於解決頻道授權糾紛方式,是引進仲裁機制最主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