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粉知己酒駕…臺中男吃連坐罰單辯「不知」法官信了撤罰

臺中市周姓男子在前年底接獲黃姓女子的電話,要他開車前往梧棲區KTV接人,周男開車到場後,見黃女攙扶另名已泥醉女子,因黃女告知知道泥醉女子住家,周將車輛交給黃女駕駛,未料黃女途中撞上護欄肇事,警方發現黃女酒駕後,周也吃上連坐罰單,被罰8.5萬元、吊照2年。周以「不知她酒駕」爲由打行政訴訟,法官採信周說法,認爲警方未舉證周「明知」黃女酒駕仍不禁駛的證據,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在前年12月5日凌晨2時許,在梧棲區的一家KTV與朋友喝酒後,以電話聯絡周姓男子開車到場,協助攙扶另名已喝醉的同行女子,並送二人返家,周男依約到場後,黃女告知該名泥醉女子的住處在巷弄內,因周不熟梧棲區的路況,因此同意將轎車交給黃女駕駛。

黃女駕駛周男轎車行駛途中,撞上縮減道路的護欄,黃女送醫後抽血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8毫克,周男被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規定,明知駕駛人有喝酒,卻不制止駕駛的連坐法規定告發,周因此吃上8.5萬元的罰單、吊照2年。

周男不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訴訟,周男主張,當時到場時,看到黃女攙扶着另名已泥醉的女子,當時三人都戴着口罩,他協助黃女將泥醉女子攙扶到車內,因黃女告知知道女子住處,加上他剛搬到梧棲區2天,對於當地路況不熟,所以將車交給黃女駕駛。

周男說,黃女當時與他的對答如流,舉止沒有怪異,因車內三人都戴口罩,以爲酒味是來自於後座的泥醉女子,沒有特別詢問黃女是否喝酒,後來黃女開車撞上護欄後,經醫院對黃女抽血酒測,發現黃女酒精濃度超標,才知黃女酒駕。

法官審酌,雖然黃女與其他友人到KTV聚會,但無法因爲同行有人喝到泥醉,即「推論」黃女有喝酒,而且已超過法定標準,依照警員所提供的證據與證述,無法認定黃女的行爲、舉止可以讓人從外觀判斷有喝酒情事。

法官指出,此案有函詢警方,除了警員職務報告中所記載「依常理判斷」之外,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周男知道同車的黃女有喝酒,警方也函覆院方,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法官認爲,依照道交條例規定,酒駕乘客連坐法的規定,需要乘客「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的狀況,不過此案警方沒有提供任何積極證據或方式提供佐證或調查,因此撤銷周男罰單,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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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周姓男子在前年間將車給有喝酒的黃姓女子駕駛,黃女肇事,周吃上連坐罰單,周以不知道爲由,打行政訴訟,法官採信,撤銷罰單。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