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家暴通報案件上升,代表民衆接受「法入家門」

鄭麗文(左)於院會後轉述江宜樺談話。(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江宜樺說,《家暴法》實施以來,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成長,有人說這是家庭暴力現象越來越普及,但事實上是民衆逐漸接受「法入家門觀念

根據草案,《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外,並增列「目睹家庭暴力」定義,擴充「跟蹤」內涵,並於加害人處遇計劃中增列親職教育輔導項目,以符合實際狀況和需求。

根據草案,這次修法還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放寬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也賦予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院長江宜樺談話表示,這次修法爲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強化防治家庭暴力於世代間擴散,並增訂適用對象保護措施機關權責等,盼在法治周延情況下,讓家庭暴力案件大減。

江宜樺還說,《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87年實施以來,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成長,有人會解讀爲家庭暴力現象越來越普及,但也正是主管機關積極宣導,讓大家知道家暴可以通報的,民衆也逐漸接受法入家門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