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規範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京報訊(記者 馮琪)“目前市場上的課外讀物魚目混珠、良莠不齊,個別質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等問題的課外讀物流入校園,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4月2日,教育教材局局長田慧生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道。

同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每學年推薦一次,堅持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並列出了12種不得推薦和選用的讀物“負面清單”。

據悉,此前我國還未出臺明確的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規定。田慧生指出,需要建立中小學課外讀物進校園的“防火牆”,明確標準要求,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

每學年推薦一次,12種情形不得推薦

《辦法》明確指出,此處所稱的課外讀物是指教材和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記者注意到,《辦法》列出了12種不得推薦或選用爲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情形,包括“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說黨史國史軍史的”、“存在科學性錯誤的”等,同時,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讀物也不得被推薦或選用。

推薦程序上,《辦法》要求,進校園課外讀物原則上每學年推薦一次。推薦程序應包括初選、評議、確認、備案環節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了管理職責。其中,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有關政策,明確推薦標準與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工作全面指導與管理。學校是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校課外讀物的遴選、審覈工作。

堅持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在購買原則和渠道方面,《辦法》強調,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要向學生家長公開,堅持自願購買原則,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對家長自主購買推薦目錄之外的課外讀物,學校要做好指導工作。

同時,《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校園書店經營管理要求,校園書店要建立進校園讀物的審覈機制,嚴格落實本辦法的原則、標準和要求。

另外,學校要明確受捐贈課外讀物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覈把關,明確價值取向和適宜性把關要求。

教育部強調,發現問題讀物應及時予以有效處置,消除不良影響。若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接受請託牟取不正當利益、違規干預課外讀物推薦等情形,將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或依紀依法移交相應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