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護疏失 人民保母難辭其咎

臺中市警局烏日分局江姓員警事發時坐在拘留所前方的值班臺,30分鐘後才發現許男上吊。(林欣儀攝)

許姓男子在拘留所留置時自殺身亡,員警疑值班打瞌睡、戒護不周雖難辭其咎,但以許是涉酒駕公共危險,在晚間9時就已移送至偵查隊,檢警若能以之前多名民代酒駕被逮,警方閃電移送地檢署復訊模式對待,恐怕憾事就不會發生。

警方說,對酒駕犯,深夜留置不解送地檢署,已是檢警默契,主要也是怕增加法警負擔,但如此一來,責任壓力就落在警方身上,一不小心,就會出問題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嫌犯身上所有財物金錢證件在入所前,都得由警方代爲保管,避免嫌犯在關押時輕生,如鑰匙等具傷害性物品皮帶刀等危險物品也要扣留,部分較嚴謹的單位連皮帶也會代爲保管,就怕出個萬一。

一般而論,拘留所設置在分局偵查隊,但烏日警分局因空間規畫,拘留所設置在警備隊樓下,警方除規定值班員警須坐在拘留所前的值班臺不得離開,只要有人犯關押,就祭出緊迫盯人的看守方式,另負責管理的偵查隊也需定時查看。

只是,在雙層控管制度下,仍讓嫌犯能從容的抽出褲頭束帶,綁束在鐵欄杆上,之後窒息死亡,前後長達半小時「空窗時間無人理會,令人難以置信。

其實,10年前,同分局的犁份派出所也曾發生民衆謊稱廁所,卻在廁所內意圖以皮帶上吊自殺,當時值班員警機警察覺如廁時間太久感覺怪異,經隔門呼喚一直未獲迴應,趕忙拿椅凳從上方查看,才緊急救回對方一命。

換言之,只要值班員警夠機警,忠於職守,上級監督嚴格,一條年輕寶貴人命或許不會就這麼輕易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