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央黨部大樓遭追徵11億多元 國民黨提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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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遭不當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國民黨打官司,臺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黨產會處分並無違誤,國民黨訴請撤銷處分沒有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立案調查國民黨原本位於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黨部大樓,並在2018年舉行聽證後,決議認定該不動產是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之財產,但因不動產已移轉於他人,處分追徵11億多元,國民黨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該不動產在1967年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簽訂借用契約供作辦公廳使用,1971年借用期滿後,未再續借,之後於1983年間纔再訂約承租,並在1990年申請承購不動產。

法官表示,後來國民黨獲同意後,7712萬1619元承購而取得所有權,其後將原地上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新建造爲現地上建物,2006年3月4日再將係爭土地及現地上建物,以23億元出售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合議庭認爲,國民黨取得該不動產之歷程,不僅其借用、租賃及承購行爲,與行爲時國有財產法之相關規定多有未符之處,而違反當時法令,是「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決議,國民黨原中央黨部是不當取得之財產,經計算出售土地時價格及扣除土地增值稅費用後,追徵11億多元,這樣的處分沒有違誤,駁回國民黨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