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買衣服也可以減所得稅?沒這麼容易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薪資所得可以覈實減除,財政部委研究報告指出可列舉減除的必要費用有七大類別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消息一出讓許多人驚訝,難道未來買車衣服都可以申報?但實際上是否能列舉仍很有爭議

107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爲20萬元,先前公聽會內容就對於哪些可以列舉產生爭議,有些支出花費難分公私財政部傾向和工作「直接相關且必要」的才能列舉。例如在治裝費上, 可以列舉的像是「防護衣」這種裝備假設僱主沒提供,員工就可以列舉自備, 僱主有提供但自行採購較高等級也可以。 報告建議要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僱主不負擔者,且單項不超過薪資收入10%。

另一個被報告納入討論的則是 「行車油費」和「差旅費」,這和通勤費不同,指的是在工作上有需求在地點移動,經常發生僱主不負擔的部分,像是外勤工作者例如業務員客戶記者新聞的油費,這些就可能列入可申報的範圍。最後則是「職業上工具支出」,也就是因提供勞務有購置高價工具的需求,最普遍所見的就是電腦,但電腦可能不僅是公用,也可能拿來做網購等等的私下用途,這和工作所需而買車類似,這種公私可混用的「工具」將無法納入。

此外「進修訓練費」建議定額6萬元,則歸類必須要是專業書籍期刊支出,或是像是會計師律師規定每年必須上課時數纔可計算,如勞工自學語言、電腦等自我進修的費用無法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