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鄉代手臂丟大排 改判殺人罪15年定讞

高雄鳥松農會陳姓代表2017年4月遇襲被人砍斷手臂,斷肢還被帶走,主嫌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中時資料照)

高雄鄭姓男子與鳥松農會陳姓代表結怨,前年他將陳男押走並殘忍砍下陳的右前臂,丟入大排水溝內滅跡,陳男失血過多死亡,鄭男犯後逃到大陸遭公安逮捕遣返回臺,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二審改依殺人罪重判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46歲的鄭男在2017年4月23日夥同許姓男子等7人埋伏在高雄北極殿,他們趁陳姓代表在朋友家喝完酒騎車到北極殿附近時,將陳男壓制在地朝右手肘部位猛砍,再持斷臂逃離,陳姓代表被路人發現送醫急救後,隔天仍因失血過多死亡。

鄭姓男子等人事後在大寮區將作案車輛焚燬,再將陳姓代表的右前臂及手掌包在外套內,裝進藍色垃圾袋,丟入萬丹鄉後港橋下大排內,警方獲報逮捕許男等3人,鄭男逃亡到大陸遭發佈通緝,同年9月被大陸公安查獲遣返。

橋頭地院將鄭男依重傷害致死判刑9年,高雄高分院認爲,鄭男可預見斷臂將導致失血過多死亡,且行兇後沒報警也未做任何救護,減少陳姓代表保住性命機會,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將鄭男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