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禁電子煙跑得比陳時中快 《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完整看

衛福部長陳時中、臺北市長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電子煙、加熱煙愈來愈多,相較於中央緩步推動修法,臺北市議會28日通過臺北市衛生局所制定的「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順利在這個會期通過,下半年即可報請行政院覈定公告實施,臺北市將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等煙品,加熱煙則透過納管方式規範

傳統紙菸吸菸率有下降趨勢,新興煙品近年市佔率激增。至於所謂的電子煙,則是指透過煙商製造的煙油(e-liquid)加熱,產生霧化蒸氣,達到類似抽菸的體驗。至於加熱煙,是透過加熱取代燃燒,減少菸草在不完全燃燒下可能產生的焦油危害物質

爲了有效管理新興煙品,衛福部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就曾表態,「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加熱煙則要放入嚴制嚴管」。不過,據瞭解,該草案目前仍卡在行政院。

在彌補中央法規尚未通過前的空窗期考量之下,臺北市議會29日率先通過「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自治條例比照中央草案,通過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販售宣傳廣告,加熱煙則透過納管方式規範。

根據草案內容,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招牌電子煙等類煙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加熱煙部分,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煙品,違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

此外,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衆運輸工具等,及教育機構、公衆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煙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草案內容,未滿18歲使用電子煙、加熱式煙品等新興煙品,須接受戒新興煙品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若違規販售新興煙品給未成年者,處以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

▼「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點圖可放大)。(圖/記者徐政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