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法院朝野一致同意 北院裁定續押3涉貪立委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疑涉收賄案,3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21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爲3人涉犯重罪且否認犯行,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立法院22日由院長游錫堃召集黨團協商朝野一致許可3現任立委「續押」,此案也將列入臨時報告事項處理。

▲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圖/記者楊芸攝)

國會全面改選後,首次遇到現任立委遭羈押案,臺北地院22日凌晨4時40分罕見緊急派車函文至立法院,不過,院方指出,因立法院保警無收受權限法警在上午8時親公文。立法院於上午9時召集黨團協商,朝野一致同意北院續押,出席會議的各黨團幹部代表,包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書記長林奕華、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

太流董事長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SOGO經營權,遭到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被喻爲「史上最大立委收賄弊案」。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的會期每年2次,分別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本次立院會期已經在18日開議。

游錫堃22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他自己還沒看到公文,幕僚有跟他說,依照《憲法》規定,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羈押現任立委,「現在我馬上請各黨團代表大家會商一下,依照程序處理,不是我決定,立法院會決定,再跟大家報告。」

媒體詢問今日是否會有結果?游錫堃則說,「一定會!」

▼立委續押行政公文送至立院。(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