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僱雙方均受惠 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僱主古太太所聘僱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是在國內接續聘僱,她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她平時照顧高齡86歲生病且失能的公公,因她自己也年事已高,實無多餘體力照顧,聽說勞動部正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爲了讓公公獲得良好的照顧,多方詢問後終於找到了一位印尼籍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莉,原本受限於在臺工作年限最長14年的限制,時間一到阿莉就必須返回印尼,因爲相當優秀,所以原僱主就將阿莉轉聘爲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剛好阿莉照顧的被看護者於日前往生,於是古太太就透過三方合意方式接續聘僱阿莉擔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由於阿莉照顧技巧相當熟練,語言溝通能力良好,對於被看護者的照顧工作也做得很好,古太太非常放心將公公交給阿莉照顧,也非常感謝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讓她能聘僱資深且優質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來照顧家人。

此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莉也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她原先擔心在臺灣工作年限到期必須返國,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剛好原僱主願意配合勞動部推動的政策,在聘期內就將她轉聘爲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她能繼續留臺好好工作,不用擔心會有工作年限問題,而且每月領到的薪資也增加了,她現在是由新僱主古太太接續聘僱,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會更認真、更用心照顧被看護者,也很謝謝臺灣政府推動這項對於移工友善的政策。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2萬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僱主申請轉聘爲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如果在聘僱期間,有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等不可歸責事由,可申請辦理轉換僱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僱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包括古太太在內的二千多位僱主申請並獲准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家中被看護者獲得更妥善照顧外,無工作年限限制且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期許更多家庭僱主能夠更加了解並善用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政策,歡迎僱主或民衆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劃資訊專頁」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