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勞基法》 特休假可遞延、次年未休完應折現

▲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會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10日凌晨進入「特休假遞延」相關條文,並經表決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規定勞工特休在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資協商可遞延一年實施者,若於次年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經歷近10小時協商後,未達成共識,9日交付院會處理,並在下午正式進入不斷電錶決戰。另一方面,場外則有勞團持續夜宿守候,並準備好雞蛋冥紙揚言只要三讀通過,將強襲立院

經歷近12小時會議,10日凌晨已有部分立委在臺下補眠、休息,讓國民黨立委江啓臣發言時直批,反對修惡勞基法,更反對「睡覺中立法」;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更直嗆「後面在睡覺的全部給我起來!」一度掀起口角衝突

▼國民黨團抗議勞基法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民黨團也在10日凌晨近3時提議,爲避免相關人員過勞、維護修法品質,建請休息至上午9時再繼續開會;不過,最終經過表決,以99人出席、贊成35人、反對64人、棄權0人,遭民進黨強勢否決,會議繼續進行。

對於第34條「輪班間隔」相關條文部分,院會10日凌晨表決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規定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爲原則,但經勞資協商後可縮短爲8小時;不過,包含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葉宜津、江永昌、林淑芬等5人,對於此案投下「棄權」票。

另外,在「特休假遞延」相關條文部分,凌晨也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明定勞工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特休未休完,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者,若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