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捐精院士」段振豪貪污判刑 曾稱外遇爲幫對方生子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曾經入選大陸中科院院士候選人,並擔任過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的段振豪,2011年因爲辯稱外遇只是爲了捐精給對方生小孩而受到關注,而爆料他外遇者,其實就是他的曹姓妻子,她還說段是以科學研究經費包二奶。2013年元旦之前,段振豪正式被以貪污罪求處13年有期徒刑,但他已經提出上訴。

2011年6月份,一個博客部落格)連續發了11文章,用圖文並茂的方式指控段振豪包二奶、有私生女,甚至有小三跟小四。據《新京報》表示,當時段振豪說文章是他太太發的,內容並非真實,他已經起訴離婚;他還澄清,只是捐精給所謂的外遇者生小孩。但同年7月,中科院地質地球物理研究所站發表聲明,表示段因爲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已將他移送司法機關

▼段振豪等待進入法庭受審。(圖/取自人民網)這起貪污案件,段振豪和他的秘書春蘭都被列爲被告。2012年審理後,法院認定他們兩人共同貪污124萬(幣值人民幣,下同;約577萬新臺幣),段單獨貪污5.85萬(約27萬新臺幣)、車單獨貪污17.85萬(約83萬新臺幣);不過,因爲段可以將全部贓款繳回,車在此案也只是輔助,而且能將部分贓款繳回,所以兩人皆可從輕處罰,分別判處13、10年。

曹女在博客所提到的段振豪與張姓保姆、藺姓女子等人有不倫戀情,因爲和這起貪污案本身無關,所以在審理期間沒有被提到。

段振豪的辯護律師表示,被羈押1年多以來,他最惦記媽媽身體還有自己還沒完成的研究,因此2012年12月18日一審結果出爐後,段認爲13年的判刑太重,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