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拖狗致死還狡辯 黃偉哲震怒

涉嫌虐狗的飼主與受重傷的狗。(曹婷婷翻攝)

狗兒送醫搶救不治。(曹婷婷翻攝)

臺南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天凌晨零點許騎腳踏車,被人發現車子後方綁着一頭中型犬,騎車拖着狗在中華路上跑,有路人發現狗四肢破皮流血受傷,加以指責並將狗送醫急救,可惜,狗已傷重不治,警方獲報調查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送辦,黃男則辯稱只是在「遛狗」否認虐狗。

網友今天凌晨在臉書po文表示,行經臺南市中華路看見一名騎士「騎車拖着狗跑」,導致狗兒四肢破皮、流血,狗還跑到吐血,他責備飼主,飼主死不認錯說是自己養的狗也不願救治,網友強制送狗兒到醫院但狗兒因爲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並公告主人東門派出所消息一出,惹惱愛護動物人士和網友集結到市警分局東門派出所。市府動保處人員也到場向愛護動物人士說明警方一定依法偵辦、絕不會輕縱。

據瞭解,黃姓飼主聲稱利用晚間外出遛狗,今天凌晨也是騎腳踏車外出遛狗,從中華東路1段到2段路邊時,被路人攔下指狗兒受傷流血,才知道狗兒有受傷流血,自己平時很疼愛這隻狗,他是在遛狗、並非故意虐待。

這隻受虐狗被送到永康區一家動物醫院急救,約凌晨1點許傷重不治,狗兒四肢腳掌流血、體溫超過41度、腹部皮下有出血斑、熱衰竭凝血功能出現障礙。警方初步調查後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黃男送辦。

動保處表示,本案就現有證據來看,飼主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及第6條規定,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本案涉及刑事責任,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長黃偉哲對於民衆傷害毛小孩致死行爲十分震怒,除指示依法嚴辦外,並呼籲民衆不要有虐待、傷害動物的行爲,民衆如果發現有人虐待、傷害動物請立即向動保處或警方通知來即刻處理,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不要再讓毛小孩遭受傷害。

動保處也呼籲飼主絕對不可以用機車汽車來牽引寵物,如果用其他方式遛狗也需要注意狗的身體狀況及體能,狗若有不適,應立即讓狗休息,避免造成狗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