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再升級 行政院宣佈職業病納入保險給付範圍

行政院今日宣佈將職業病納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範圍,並正面表列11項農業職業病認定參考依據。(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今日宣佈,農業職業災害保險將再升級,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職業病認定將正面表列11項,提供醫師診斷參考。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在「保費不變,保障更廣」的情況下,讓務農而罹患職業病的農民,未來納保後可以獲得補償,完備農民職業傷害制度。

農委會於2018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期間採「先傷後病」,第一階段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爲明確的「職業傷害」,2019年8月7日及2021年5月1日起陸續完成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等精進措施。第二階段從今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讓農民職業安全保障範圍更爲完整。

農委會指出,由於農業工作具多元性及特殊性,流行病學研究相對少,參考勞工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方式,分爲「傳統職業病認定」及「擬製視爲職業病」兩種模式。「傳統職業病認定」部分,比照勞工保險制度,將已獲得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因果關係明確者,正面表列爲職業病項目,訂有認定參考指引,提供醫師診斷參考。例如採收洋蔥致黴菌性角膜疾病,或一些人畜共通疾病等11項。

「擬製視爲職業病」部分,因尚未獲有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屬正面表列以外的其他疾病項目,將由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依醫理見解,協助個案評估,如經審查通過後,擬製視爲職業病,提供農民職災保險給付。

農委會表示,農民職業病給付申請方式分爲兩種,正面表列爲職業病項目者,比照目前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但正面表列以外疑似職業病項目的申請方式,農民須至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網絡醫院就醫,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治個案評估後,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並同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