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位失敗扮醫生給情夫妻子注射氯化鉀 事後獲諒解

在山西太原有這樣一位已婚的男士,讓自己的情人懷了兩次孕,卻拒絕離婚。而他的婚外情人上位失敗之後就對男子的原配起了殺心,甚至假扮成護士爲其注射氯化鉀。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在事情發生之後,這名男子的原配竟然原諒了小三。近日,二三裡資訊獲悉了這一案件的判決經過。

僞裝成醫生醫院給情人媳婦注射氯化鉀

原審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定,蘇某被害人李某的丈夫袁某軍系情人關係,因長期情感糾葛,蘇某對被害人李某懷恨在心並伺機報復。2019年5月15日晚,蘇某得知被害人李某患病住院

同年5月19日,蘇某經過查詢得知靜脈快推或過量注射氯化鉀注射液可能造成心臟驟停,便決定通過爲被害人李某注射氯化鉀注射液進行報復。當日12時許,蘇某到太原市××區踩點,後到太原市××區東門志華診所購買2支10毫升氯化鉀注射液和2支10毫升注射器,到山西省人民醫院附近購買白大褂一件,到北大街金剛堰路口藥店購買醫用口罩一個。

當晚22時許,蘇某攜帶事先準備的上的上述作案工具××院,在衛生間將氯化鉀注射液抽入注射器後來到被害人李某病房,冒充醫生在被害人李某的留置針內推入氯化鉀注射液,因被害人李某疼痛難忍,蘇某又向被害人李某的輸液管小壺內推入氯化鉀注射液,後離開醫院並丟棄注射器和剩餘氯化鉀注射液。被害人李某感覺疼痛呼叫護士,護士發現異常後及時停止輸液。經鑑定,被害人李某血液中、查獲的氯化鉀注射液空瓶中、輸液器殘留液體中均檢出鉀離子。

注射氯化鉀注射液疼痛難忍被發現

蘇某供述,她和李某的丈夫袁某軍是姘居關係,李某不知道我們的關係。2018年11月的時候,她將一些罵李某的話打印在A4紙上,貼在李某家的樓道和車上,還給李某和袁某軍手機上發送罵李某的短信,就是說李某在外面有人了,全是詆譭李某的一些話,就是想把李某名聲搞臭,讓袁某軍恨李某,這樣就能讓袁某軍多關心她一點,她對袁某軍的愛慢慢變成了對李某的恨。

“2018年2月左右我懷孕一次,當時因爲在吃避孕藥期間有的,我沒有要這個孩子,就和袁某軍去醫院打掉了,第二次是2019年3月左右懷孕的,這次我想把孩子生下來。我和袁某軍說過不要在我面前提李某,2019年5月18日晚上,袁某軍和我說要給李某打電話,我非常生氣,但又不能和袁某軍生氣,所以更恨李某了。”蘇某說。

5月19日上午9點左右,蘇某用手機查到使用大劑量、高濃度的氯化鉀快速注射會造成心臟驟停。中午12點多,蘇某在租住的太原市××區東門的志華診所購買了2支10毫升氯化鉀注射液和2支一次性針管,去省人民醫院旁邊的商店買了白大褂準備僞裝成醫生,在住的小區附近藥店買了口罩掩飾自己身份。5月19日下午,原本袁某軍答應陪蘇某去社區給孩子建檔,但後來又說去不了,盛怒之下的蘇某就決定給李某注射氯化鉀注射液。

晚上22時,蘇某來到山大二醫院,穿上事先準備好的白大褂,戴上口罩來到住院1號樓10層的廁所裡,將攜帶的兩瓶氯化鉀中的一瓶打開,先抽出3毫升擠到廁所裡,剩下的7毫升抽進注射器裝在白大褂右手口袋裡,然後我進了普外科病區,在去李某病房路上有一個護士問蘇某幹啥,蘇某說看個人,之後護士沒有懷疑蘇某就到了李某病房。

進去之後蘇某看見李某正在用手上的留置針輸液,蘇某以醫生的口氣問她身體狀況,然後告訴她需要補鉀,“我要給她注射氯化鉀,我從留置針那給她推進去0.1毫升左右的氯化鉀注射液,李某疼的哭了,要求我不要繼續給她注射,她問我能不能把藥加在小壺裡,我就將氯化鉀從小壺加進去。加了不到2毫升。從醫院出來,我把白大褂和口罩放在我住的房子裡,使用完的氯化鉀扔到路邊垃圾桶裡,剩餘的氯化鉀擠在1號住院樓到西南門之間的路邊。還有一瓶沒開封的氯化鉀注射液和沒使用的一次性針管扔到我住的樓房前面的垃圾堆裡。”

值得慶幸的是,李某覺得氯化鉀注射之後疼得有些受不了,又叫來了護士。該醫院的護士在查看之後發現了異樣,迅速對李某進行了救治,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據瞭解,蘇某在被抓的時候已經懷孕三個月了,李某動了惻隱之心,爲其出具了刑事諒解書,並放棄了16萬元的賠償。她說自己可以給蘇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原審法院認爲,蘇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蘇某已經着手實行故意殺人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蘇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蘇某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判決:一、蘇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扣押在案的物品,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認爲,上訴人蘇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人蘇某已經着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上訴人蘇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上訴人蘇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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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我一個肝移植患者,還威脅、辱罵我,他有沒有觸犯醫生的醫德醫風。”5月11日,護士節的前夕,江蘇鹽城的嚴女士終於收到鹽城市衛健委的回覆,涉事醫生被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但嚴女士對這份官方處理仍不滿意,她表示將會繼續申訴。

>>>看病認識主治醫生說給介紹肝病專家治病被騙賓館發生關係

今年40歲的嚴女士是一名肝移植患者,2018年底在住院治療過程中認識了鹽城某醫院肝病科一位44歲副主任醫師。“我以前找他看病的,他是我的主治醫生,但我的肝臟移植手術是他的前輩做的,他同學是江蘇某醫院負責肝源的醫生。”

“2019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他說給我介紹肝病專家,就把我叫到無錫一個賓館,當時我住在無錫,我老公是在無錫。我當時說就在樓下談,他說要給我介紹專家,讓我先上樓吧,他跟我說,他們科室的幾個醫生都在,包括他們科室主任我都認識的,因爲我經常住院一住院就十幾,其他幾個醫生我都認識。”

“他說帶我去見專家商討病情,我本以爲其他醫生都在,可是並沒有,是他把我騙上去的。”嚴女士回憶,“進入賓館客房,剛開始這位醫生沒做什麼,但後面就發生性關係,我也不清楚他爲什麼會對我這樣子,我是不願意的,他是違揹我的意願,而且我的體格反抗也是沒有用的,我走10分鐘路都困難。”

嚴女士說,他對她做了那些事情之後也害怕,“他怕我去講,還帶我去吃飯,哄着我去喝奶茶,說你別那個,馬上給你介紹上海瑞金醫院他的一位治療肝病的老師。”

劉女士稱自己被主治醫生逼迫發生性關係,她希望鹽城市衛健委能給她提供蓋章書面答覆

>>>不敢得罪醫生在醫生值班室和賓館開房發生性關係

“後面一年最多也就和他發生過10次關係,因爲我是肝硬化病人,身體虛弱,不能做這種事情。到2019年12月份,我已經發展到肝癌,病情嚴重,那時我是在住院期間,他給我發短信息,有時候是叫我去他醫生值班室,還有就是在賓館,他開的房,都發生了性關係。”

嚴女士解釋當時沒有報警的原委,“說實話,我是得癌症的人,也不敢得罪醫生,我去醫院看病都是點頭哈腰,每個生病的人都這樣,誰敢得罪醫生。當時他說幫我介紹到哪裡換肝,他是利用他的職務便利和人際關係,我是看病爲了省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性交易。其實也沒有省錢,我還給他同學送了1萬多塊錢。”

>>>兩次報警想擺脫手術後不願再有瓜葛對方糾纏不休

“2020年2月份,我做了移植手術後,那時候已經肝腹水,肚子裡都是水,做完手術恢復得不是很好,住院住了20天。”嚴女士表示做完肝移植手術後,就明確拒絕和這位醫生有瓜葛,但對方還一直糾纏她不放,2020年1月1日和16日,曾分別在無錫和鹽城兩次報警,“我移植手術完成後就不願意和他再有關係,我說我早就跟你沒得關係了。”

>>>想把事情解決掉轉賬支付3萬封口費女方借條

嚴女士說,對方曾主動聯繫她,付給她3萬元封口費,“他說和我結束了,這3萬元是他轉賬支付的。”

“2020年8月28日,他在賓館讓我給他打個條子,逼着我說要把這件事情解決掉。我是他的病人,我拿他也沒有辦法,那天晚上半夜三更,他把紙和筆拿到我面前是,他讓我寫借條,但我寫的是分手費。”

嚴女士說:“當時我害怕得差一點跟我老公攤牌。他給我3萬元,我也沒敢跟家裡人講,但現在家人除了我父親之外都知道了,如果我不說的話,我命可能就沒有了,他不斷辱罵我。”嚴女士稱一個醫生對患者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不可理喻。

>>>被指登門逼着還錢女患者稱對方糾纏不休欲要回3萬

嚴女士說,事件升級是因爲這位醫生的變本加厲。“他給了3萬,又想要回去,跑到我老家鹽城來逼我,我說這3萬元我在紀委是可以給你的,他到我家打110,說我欠他3萬塊錢,他還打我,我才手術後恢復幾個月,他就這樣子下手,意思是想讓我死嘛。”

嚴女士承認,“我打電話給我的弟弟,我弟弟找人尅了他,被我扇了幾個耳光,因爲我身體弱也反抗不了,我是正當防衛。”

嚴女士說:“他後面還是不斷糾纏,我跟他沒有關係了,我就給他老婆截圖發信息,我說我是肝硬化晚期的肝癌病人,怎麼這樣子對我?但他老婆根本就不管他,我沒有辦法。”

>>>願意心平氣和了結雙方派出所簽署終止關係的協議

“剛開始也沒有保留證據,後來我就錄音了。”嚴女士提供的錄音顯示,涉事醫生承認做錯了,願意心平氣和地和嚴女士了結此事。

”他通過關係就跟我談條件,說願出20萬來平息這個事,勸說我改了在派出所的口供,這個事我本來就不是要錢的,但他怕我去醫院鬧,最終還是給了我15萬元,今年1月在派出所裡簽了一份終止關係的協議,上面說不允許我到紀委再去告,還讓我刪除了他怎麼在賓館裡罵我打我的錄音證據,說我如果違反協議就要退還這15萬。”

>>>付錢代表事情了結?醫院拿出終止關係協議稱兩性自願

嚴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因爲涉事醫生的一些言行,促使她舉報維權。“他後面在科室裡又說我的壞話,說我敲詐勒索,說我勾引他,說他是受害者,說我一個重病患者侵犯他,還說要告我,我忍無可忍,最後決定還是向有關部門反映,我找了鹽城市衛健委,還向鹽城市紀委反映過。”

嚴女士說:“我那時候患有抑鬱症,經常夜裡睡不着覺,我認爲醫院知道這件事情就應該處分他,我找了醫院,醫院說給他警告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但沒有給我書面處理的意見,只是口頭通知我的家人。”

“醫院給我說他給了我15萬元,就代表這個事情已經了了,本身連警告處分都不應該給的,醫院還拿出了終止關係的協議,說我們是兩性關係,屬於自願的,我說我是醫院的病患,他是醫生,他是不是違背了醫生的職業道德?”

嚴女士並不相信醫院的處理,“他現在還正常上班,說是調離崗位,但他還是在肝病科,醫院護士給我說,院方怕我去鬧,只是暫時讓他迴避一下。”

>>>家人支持女方維權稱被辱罵威脅毆打“腦子裡就是這個事”

嚴女士介紹,今年46歲的涉事醫生是鹽城人,“他沒有離婚,他還有孩子,他是黨員,是副主任醫師。”

肝移植手術後,我一直服免疫的藥,身體虛弱,不能動氣,必須保持肝功能正常,如果一年不出意外的話,移植必須要渡過危險期,他辱罵、威脅、毆打,我的精神都很緊張,夜裡都沒法睡覺,整天腦子裡就是這個事。”

“他三番五次地威脅、辱罵我一個肝移植病人,但凡有點人性的人,怎麼會對一個重症病人下如此毒手?更何況他還是一個副主任醫師,有沒有觸犯醫師執照的相應規章制度?”

>>>被批做醫生沒道德“本身我也沒有要錢,是他自願給我的”

嚴女士表示,好在家人支持她維權,“我上個月找過他科室主任,說他暫時不在,以後不知道。”嚴女士提供的錄音證實了她的說法。

“我的訴求就是希望院方給他一個處分通報,給我一個蓋章的書面東西,因爲別人會誤以爲我是想跟人家要錢,本身我也沒有要錢,是他自願給我的。”

嚴女士還要求涉事醫生在醫院內部給她賠禮道歉。“他在科室裡說我敲詐勒索,得給我道歉,我到底有沒有跟他要錢,還是他自願給我的?我都有錄音,他還要對我父母道歉,他曾經在電話裡辱罵我的母親,我也有錄音。”

嚴女士表示:“我覺得他作爲醫生沒有道德,膽大狂傲,我的訴求是他當着他們院長和科室人的面給我道歉,然後給他一個處分,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嚴女士認爲她的要求不高,“我反映投訴了4個月了,現在維權很難,鹽城市衛健委給我說5月11號會給我答覆,我一直在等,如果不給我答覆,我就到南京到北京去反映。”

“他當初主動談辭職的,我纔沒有追究,可他並沒有辭職,而且還很張狂,他讓我找院長和主任,說他們拿他沒辦法。”在嚴女士看來,一定要追究這位醫生的責任。“那張紙(行政處分)只是代表他免去了刑事上的罪責,院方知道這個事就應該給他一個處理。

>>>雙方當事人錄音曝光“你想要多少錢”“對不起,我不要錢”

5月13日,華商報記者多次聯繫涉事醫生,詢問是否還在肝病科工作,是否已受到相應處理,“你去問衛健委,我不需要回答你的任何問題。”隨即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華商報記者隨即聯繫醫院負責人,求證是否醫院已對涉事醫生作出處理,這位負責人迴應稱“是上級相關部門相關單位進行管理的,我只能告訴你這麼多。”隨後再未接聽記者的電話,其手機也轉入語音留言。

一段嚴女士和肝病科負責人4月21日的通話錄音顯示,對方向嚴女士保證,涉事醫生已調離科室,“不信的話,上次不是讓你看了排班表嘛。”這位負責人表示也同情嚴女士,“院長通知,他已經調離我的科室,我以我的人格擔保,我說的是他現在已經調離,以後真的不知道。”

嚴女士提供的2020年12月21日與涉事醫生的通話錄音顯示,涉事醫生承認犯事,承認自己無理,稱願意心平氣和地與嚴女士解決事情。“你想要什麼,你說吧,要多少錢,我給你。”

面對嚴女士爲什麼要給錢的詢問,涉事醫生表示:“沒有辦法,要不然,你不讓我安生啊。”嚴女士回懟:“你不是要告我敲詐勒索嗎?對不起,我不要錢,你不管給我多少錢都沒有用的,這件事情我會找你們領導處理的。”

>>>醫院調查黨政紀處理婚姻存續期內與他人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

5月11日,嚴女士的投訴終於得到鹽城市衛健委答覆。鹽城市政府熱線回覆稱,醫院於2021年2月接到嚴女士的反映,經醫院調查瞭解,嚴女士因疾病多次在該院住院治療,並於2019年5月起與主治醫生長期保持親密關係,後因兩人發生矛盾關係破裂,女方在向鹽城警方報警,告其強姦,後經警方偵查,認定其行爲不構成強姦,並在派出所雙方溝通協商後簽訂協議,以男方一次性支付15萬元分手費方式結束交往。涉事醫生在婚姻存續期內與他人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違反生活紀律,醫院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同時給予調離原工作崗位的行政處分。

>>>女方迴應衛健委答覆是被逼發生關係不認同“保持親密關係”

5月12日,嚴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她雖然等來了鹽城市衛健委的官方答覆,但她並不滿意,她對“保持親密關係”的表述並不認同。

“他是強迫、逼迫、脅迫我,這要寫清楚,這些我都有錄音爲證,他跟女患者發生這種事情,我是一名肝硬化晚期加肝癌的肝移植患者,我的身體狀況,學醫的應該知道,他作爲主治醫生還強迫我跟他發生性關係。” 嚴女士希望市衛健委能提供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