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網友見面後發生關係 趁對方熟睡又做醜事

(原標題:女網友趁男子熟睡,用他指紋微信轉走4萬元)

現代快報河北唐山女子王某不遠千里到連雲港與一男子見面,一夜纏綿後,該女子竟然趁男子熟睡利用其指紋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盜竊4萬元。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連雲港市連雲區檢察院依法對王某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2月的一天,連雲港男子張某外地開會,在入住酒店期間,河北唐山籍女子王某主動與張某搭訕,並互留了聯繫方式。後張某回連雲港,兩人依然保持聯繫。一次,在聊天過程中,王某主動提出到連雲港與張某相會,張某欣然答應並驅車前去迎接,途中,王某提出要借張某手機一用,在張某解鎖的過程中王某悄悄記下了張某的手機解鎖密碼

來到連雲港當晚,兩人便發生關係,期間,王某趁張某熟睡時,利用事先記下的手機解鎖密碼打開張某的手機,隨後又通過張某指紋支付的方式,分4次轉賬4萬元後逃離現場。第二天早上起牀後,張某發現身邊的王某不見了,隨之一起消失的,還有手機微信中的4萬元錢,張某意識到被盜,隨即報警

同年5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在唐山市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王某對盜竊張某4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辦案檢察官介紹,本案中,張某與王某前後交往不到兩個月,卻不知王某與其交往只是爲了盜竊其錢財。在工作和生活中,大家要對一些“熟人”保持一定警惕,時刻保持防範意識,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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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長沙發生了一起撲朔迷離的案件。在岳陽經營一家二手車店的肖某,在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時認識的意外結識了一位在長沙上學女生小婷(化名),而正是這個19歲的女孩讓這個30歲有妻子的自己,在一審中以強姦罪判刑5年。

案件迷就迷在,肖某否認自己趁人之危,但承認當時有過自慰,並堅稱在和女方交往,但令所有人困惑的是,能證明兩人是情侶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卻莫名其妙被人卸載了。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肖某和小婷在第一次見面就互生好感加了微信好友,之後經常在微信上聊天,並像正常交往的男女朋友一樣一起看電影、吃飯和游泳。

據肖某的姐姐回憶,2019年6月9日,小婷給弟弟打電話說她要返回長沙學校。“她是自己退掉了父母給她訂的高鐵票,說讓我弟弟去車站接她送她到長沙。”

肖某開車將小婷送到學校後,小婷邀請舍友一道和肖某吃飯。當晚9點,肖某約了朋友和小婷到長沙市開福區某酒吧喝了洋酒。因爲小婷醉酒,他曾帶小婷到醫院醒酒,然後送小婷回學校。但校方工作人員說擔心醉酒的小婷沒人照顧出事,最終肖某讓朋友幫忙訂了酒店,纔將小婷帶到客房。

第二天清晨五六點,小婷的父母從外地就趕到長沙來尋女,通過女兒舍友最終找到酒店。因爲女兒手機關機,又發現女兒和肖某在酒店開房,認爲女兒醉酒受辱,遂以女兒被強暴爲由憤而報警。

肖某被帶到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清水塘派出所接受調查,他稱自己沒有碰過小婷,只是自己有自慰行爲,兩人是談“戀愛”,而且手機裡有兩人所有微信聊天記錄,兩人之前曾經聊天聊到凌晨2點多。

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對男女雙方的血液和擦拭物等檢材進行了鑑定,女方當時所穿內褲斑跡檢出人精液成分,分離所得DNA與肖某血樣20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爲1.99×1028。在送檢的肖某的指甲棉籤擦拭物中檢出的DNA與其自己血樣20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爲1.99×1028。送檢女方下體棉籤擦拭物未獲得男性生物成分DNA,送檢的肖某下體棉籤擦拭物檢出混合基因型無法比對。

案發次日小婷的證言稱,6月10日下午她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醫院打點滴,醫務人員從她體內提取了分泌物樣品,後來母親告訴她提取的樣本和肖某的DNA吻合,證實他和她發生了性關係,之後母親帶她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對此,肖某描述了兩人共處一室的場景,稱把小婷背到賓館,但小婷醉酒嘔吐將衣褲被吐得很髒。他把小婷放到牀上毛巾幫她擦拭。肖某承認當時有自慰,還隨手拿毛巾給自己也擦了擦,但是當時確實沒有發生關係。他幫她穿好褲子,把毛巾放回到衛生間,因爲牀上也是溼的,怕她掉下來,肖某就搬沙發睡在旁邊,照顧她。

6月10日一大早,小婷的爸爸亮出警務人員身份,情緒激動地動手打了肖某的頭部,肖某就提出來要他們報警處理。據瞭解,在長沙市開福區民警到來之前,小婷的父親把房間裡外前前後後看了幾遍,衛生間都翻了好多遍,然而開福區出警民警卻並沒有提取肖某口中說的那條衛生間的毛巾,現場拍了照片也沒有作爲提交作爲證據

肖某當時整個人都懵了,因爲女生父親的特殊身份,他感覺自己說不清楚,並受到誘導說在女方身上檢測出他的DNA。

這件事從立案到報捕,再到移交檢察院起訴,一審開庭開了兩次,但一直沒判決,直到2020年1月,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5年。

對此,肖某的辯護律師提出了質疑:

一、小婷父母打電話報案時並不知道兩人是否發生了關係。2019年6月10日,小婷母親跟女兒說鑑定出肖某的精液,但鑑定樣本是在6月11日才送過去的,6月23日纔出的結論,不知道小婷的母親如何提前獲知結論的,存在主觀臆測之嫌。

二、肖某手機裡微信被人卸載,能證明兩人在交往的關鍵證據喪失。

三、定罪證據內褲是小婷父親提供的,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據以定罪的內褲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法保證,應作爲非法證據排除。小婷的父親作爲警務人員,他提供的內褲連照片也沒有,而且也沒有讓女兒簽字,更沒有經過肖某本人辨認。作爲利害關係人如何保證依法提取證據並交給辦案機關,又如何保證內褲提取前沒有被污染,該案的關鍵證據女方內褲提取程序嚴重違法。

四、北京某中心作的法醫學書證審查論證,結論是兩人性器官沒有接觸,沒有體內射精

這份法醫學書證審查認爲,在大多數性犯罪案件中,在混合斑中檢測出嫌疑男性遺傳標記即可爲案件提供證據,但有些案件需要對混合斑中女性成分作出個人識別,例如牀單上的混合斑痕,若能夠同時檢測出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相同性別的遺傳標記,則可以確定案發現場,如果從犯罪嫌疑人下體拭子或者沖洗液中查出被害人的基因型,則是證明嫌疑人是涉案人的有力證據。本案女方案發時所穿內褲斑跡人精液PSA檢驗結果爲陽性,但DNA檢驗僅檢出肖某的基因座,說明不是兩個人的混合斑;在女方下體棉籤擦拭物中未獲得肖某的生物成分DNA,在肖某指甲棉籤擦拭物、其下體棉籤擦拭物也未獲得女方的生物成分DNA,證明兩人的性器官沒有接觸,且沒有體內射精。

另外,其實,肖某在6月9日當晚,也曾因爲不知所措在微信上求助過同伴,並截圖了聊天記錄。

在這件事中,就算肖某和小婷的情侶關係被得到證實,作爲有婦之夫的肖某在道德上也的確應該受到譴責。在案件中,肖某的姐姐曾這樣描述自己的弟弟:“弟弟就是特別單純、缺乏主見的直男,“對弟弟這樣的一個男人來說,判5年,5年的青春就這麼沒了?”

“我弟弟是一個單純的人,比較笨的,腦袋不會轉彎,小時候一直是我在保護他,他小時候非常老實,長大結婚以後我就不再管他,但他沒有主見,以前在學校上學吃飯,包括買衣服都是我幫他弄好,他什麼心都不操,但他並不是那種花心的男人,特別是有了侄子以後……”

又是一個被過度保護的男人?這讓人不禁想到最近熱播劇《三十而已》裡的許幻山

許幻山就是一個單純長不大的男孩子。作爲老總他卻只有技術但不擅長管理,他沒有責任也沒有擔當,更不會統妻子顧佳也是對他百般保護,給足了所有男人都要的面子。陪她創辦公司之後選擇退居幕後專心當起了全職太太。林有有的出現,讓他根本招架不住。

對許幻山來說,與年齡一同增長的,還有選擇的艱難,和一切不確定性的恐懼。

19歲的花季少女對肖某來說,是光鮮亮麗的,是漂亮的迷人的,但婚外出軌要享受這份自由,也需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