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Beetalk釣女大生 工廠宿舍性侵2次「手電筒往下照」:再一次就回家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一名有前科男子於2018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生小芳化名),相約半夜吃消夜後趁勢將對方載回新北八里的工廠宿舍,之後強吻、強擁又強行脫衣性侵得逞;天亮之後,前科男又以「再做一次就載妳回家」的理由,再次性女方,還用手電筒照亮她的私處法官認定陳男性侵小芳2次,判處4年10月徒刑定讞;士林地院民事法庭再判陳男須賠償30萬元。

▲陳男把小芳(化名)載回工廠宿舍後強行性侵2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書指出,從事廢棄物清理業的陳姓男子在2016年時,曾犯下詐欺取財案,後經臺灣橋頭法院判處2月徒刑,並於隔年易科罰金了事。2018年2月,陳男透過BeeTalk交友軟體認識小芳後,於10日午夜0時開着小貨車去載小芳,因爲當時附近消夜多已經打烊了,他便提議前往新北八里某處工廠宿舍內共食消夜。

吃完消夜大約凌晨2時許,陳男突然強吻小芳的嘴和胸部,還抱住小芳,接着在女方明確說「不要」的情況下,仍脫掉衣褲性侵,途中還拿手電筒照亮女方陰部確認位置。因爲位處偏遠,小芳不知道怎麼回家,也擔心安危不敢逃跑,只有傳訊息告知一名友人「我出不去」。清晨5時許,再度衝腦的陳男又向小芳說「再做一次就載妳回家」,接着就在小芳爲求順利離開而被迫接受的情況下,再度性侵得逞。

▲小芳擔心自身安危不敢反抗。(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陳男經小芳友人報警而落網,他被捕後坦承犯行,也承認的確有用手機燈光照亮女方陰部,爲的是要找到位置。小芳出庭時痛斥陳男2次性侵都沒戴保險套,害她擔心會懷孕或染上性病;她說自己之所以幾乎任人擺佈,是因爲當時在偏僻的八里郊區,工廠裡堆滿回收物和起重機,宿舍還有其他陌生男子,如果開口求救的話下場可能更危險。

小芳表示,事後半夜常驚醒夜不成眠,甚至沒辦法再和異性正常發展親密關係身心受煎熬和壓力所苦,因此要求精神賠償50萬元。

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案情,依2項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10月徒刑定讞,至於陳男性侵時用來照亮女方陰部的手機,雖屬「犯罪工具」,但與槍砲刀械等不同,是日常生活用品,沒收對社會安全也無幫助。民事法庭一審則判處陳男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