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投資臺中「神秘1人德商」3周神效拍板!林佳龍深夜改口認了

▲千億神效投資臺中!「神秘德商」被爆1人公司3周就拍板。(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府日前宣佈,德國霍夫曼諮詢公司」將投資1100億元,在臺中港興建全球首座海水採礦場。有媒體追查發現,神秘德商霍夫曼不到1個月時間就拍板定案,期間只來臺1 次,且員工僅1人,提出質疑;對此,市長林佳龍13日深夜PO文改口坦承,市府確實掌握資訊不夠充分,應檢討改進。

市長林佳龍6日召開記者會,與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簽訂「海水採礦聯合開發投資案」合作備忘錄,宣佈全球首例多元海水多元採礦計劃落腳臺中港,預計投資金額高達1100億元,將興建首座海水採礦場,萃取鎂、鋰等高價值金屬,最快4年後投產,年產量230萬公噸,可創造15億美元產值,1000個工作機會,市府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協助。

未料,有媒體深入調查,13日踢爆來自德國的霍夫曼諮詢公司,不但1個月就拍板投資,期間只來臺考察1次,且是1人公司,位在德國偏鄉德國聯邦登記入口網查詢找不到註冊資料,記者會當天也不見任何德方駐臺代表參與。相較於美光科技1300億元併購華亞科,前後花費1年,神秘德商效率令人稱奇!

▲全球首例海水採礦計劃落腳臺中港!市府宣佈與德商簽訂備忘錄。(圖/資料照)

據悉,透過德國在臺經濟辦事處查證,霍夫曼來臺並沒有經由德國駐臺單位聯繫,簽約隔天,霍夫曼才和翻譯前往中央部會,拜會經濟部,但與會層級僅至招商投資中心執行長,並未會見經濟部長、工業局長等。

對此,經發局呂曜志親上火線說明,1個月前霍夫曼就主動和市府接洽,因大型海外投資案時間非常長,會有政治、經濟環境上的風險,有興趣的股東不會一開始就用名字出資,而是委託專業評估團隊雙方在簽約前3天首次碰面,一見面霍夫曼就說爭取的國家很多,但臺中的條件很好,所以選上臺中;過去霍夫曼也曾在中東國家做項目,有提出資料,簽過相關的投資意向書或是合作意向書(MOU)部分等。

歐洲專利局則有資料顯示,霍夫曼本人確實在2013年提出一份名爲「海水開採程序與設備」的專利申請,但申請尚未通過,且在2015年被認定將撤銷,臺灣也有專家質疑海水採礦一說,認爲技術仍停留在實驗室階段。

面對質疑,臺中市府表示「大膽歡迎,謹慎落地」,有意願投資臺中的案件,都抱持樂觀、開放、謹慎查證的態度辦理,目前雙方簽署MOU,纔要開始進入實質審查及把關程序,未來還有送中央環評、投審會等跨部會許多程序。

林佳龍13日深夜11時更在臉書PO文澄清,簽署MOU代表市府願意作爲洽詢平臺,協助對方在前期作業時的踩線、場勘等事務,也幫助對方瞭解臺灣的作業規章,如果確定在臺投資,後續就必須讓經濟部針對公司營業項目、資金來源、投資標的進行審查;即使確定投資臺灣的地點,也還有環評及地方政府審查等多重把關程序。

針對該公司的背景及技術,外界有很多疑慮,林佳龍坦承,「現在看來,市府團隊確實掌握不夠充分,應該檢討改進。」未來類似的合作,市府團隊應該要求投資公司提供更具體的潛在投資人意向及相關資料,接下來也會跟經濟部在相關投資審查過程中,一起釐清嚴格把關

▼【外商投資臺中 市府:大膽歡迎,謹慎落地】新聞稿全文如下:

德國霍夫曼諮詢公司評估於臺中港區投資海水採礦聯合開發案,臺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對於有意願投資臺中的案件,市府均抱持樂觀、開放、謹慎查證的態度辦理,目前雙方簽署MOU(合作意向書),纔要開始進入實質審查及把關程序,未來還有送中央環評、投審會等跨部會許多程序,對於外資投資臺中,市府「大膽歡迎,謹慎落地」。

臺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本案經由亞洲臺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李天柒引介,經市府招商投資促進委員會評估後同意簽署MOU,有媒體誤稱市府未經瞭解即簽署備忘錄(MOU),與實際輔導過程有極大出入,必須予以澄清。

至於有媒體質疑對方爲「小公司、資本額很小」,經發局說明,歐洲投資案型態前期多采「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由財務或諮詢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評估及規劃,並非一開始即由資金供給公司直接出面逕行投資,待確定落腳地點後,再由投資者組成適當型態出資。

霍夫曼目前來臺評估投資的形式即屬SPE,目前該公司同步在南韓及西班牙爲出資者評估投資地點,待確認地點後,投資者組成型態可能由主投資方出面成立子公司,或是各投資方合組新公司,許多投資組成型態均有可能性,因此,不宜在投資評估初期即以霍夫曼的資本額來斷定投資案型態。

經發局表示,爲了確定對臺灣經濟、就業及環境整體有利,外資投資案依法本來就要送中央,市府當然會配合並建請中央妥爲評估、查證及審查,簽署MOU,就是希望合作案能進入實質審查,也就各界的疑慮加以把關,市府在本投資案會持續扮演平臺及窗口角色,以地方政府立場提供協助。

經發局表示,後續審查程序更爲重要,臺灣對於僑外投資均有相當嚴謹的查證程序,本案涉及的中央部會相當廣,包括: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等都會依權責進行後續查證評估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