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犯假釋出獄解除電子腳鐐1個月 潛入同事家性侵3次

劉男有多次性侵前科,竟又在假釋期間同事犯案。(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30歲劉姓男子有多次性侵前科,2002年被判刑入獄,2013年5月假釋,同年11月解除電子腳鐐監控,竟隨即再犯下潛入女同事住處性侵的案件,還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在玩「角色扮演」的遊戲,30日二審被臺中高分院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10月。

判決指出,劉男愛慕他的加油站女同事,向對方告白示愛遭拒,竟於2013年12月14日竊取她租屋鑰匙複製,同月21日晚間潛入,以毛巾蒙面躲在暗處,待被害人隔天凌晨12時30分回家時,突然竄出將人挾持,恐嚇「再叫的話,我就殺妳」、「等妳上新聞,妳爸媽會難過」,將恐懼不已的被害人性侵3次,事後還取走其皮夾中200元現金,假造強盜假象

臺中高分院法官審理認爲,劉男才解除科技監控短短1個月,竟然就再度犯下性侵案件,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1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