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恐怖情人提分手 男不滿用抱枕欲悶死她:同歸於盡

臺中市一名人妻小凡化名)參加社團結識出軌對象李姓男子,2人一拍即合,1天內連續發生4次關係,後來小凡和丈夫離婚轉而和李男在一起,沒想到李男竟是恐怖情人,小凡提出分手惹得他不滿,傳訊息嗆聲小凡前夫,還偷偷潛入小凡家中試圖用抱枕悶死她,最後小凡嚇到立刻報警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初小凡在住處和李男多次發生性行爲,同年4月27日便和丈夫離婚,2016年12月間小凡跟李男提分手,對方因此心生不滿,2017年1月26日傳訊息嗆聲小凡前夫,透露自己1月7日時曾和小凡激情纏綿3次、1月9日更是1日激戰4次。

交往後小凡察覺李男「很奇怪」,2017年1月13日更爲了躲避李男而出國,李男因此暴怒瘋狂傳line威脅小凡「讓妳死」、「讓妳家人不安寧」,更聲稱自己複製了小凡家中的鐵卷門遙控器。等到小凡回國,李男到她家樓下堵人,狠掐小凡脖子威嚇「今天不說清楚,要讓妳死,讓兒子看不到媽媽」,小凡情急之下脫口「願意配合」,等李男放手後趁隙脫逃。

2017年2月14日李男藉口寫分手協議書、共度最後一個情人節爲由到小凡住處,聊天過程中提到小凡前夫,李男竟情緒失控拿起抱枕試圖悶死小凡,揚言要「同歸於盡,讓兒子看不到媽媽」,小凡再次求饒才讓李男收手,最終小凡決定報警結束噩夢

李男到案坦承曾和小凡發生關係,強調是在小凡離婚後才發生,但始終否認用枕頭欲悶死小凡。臺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李男的說詞,依相姦罪、恐嚇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合併判刑10個月與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35萬元。經上訴後,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除剝奪行動自由罪部分可上訴外,其餘罪名不得上訴,檢方認原判決所量處之刑度過輕,再提起非常上訴,最終最高法院撤銷相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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